哈拉伯 wrote:
不要有鑽牛角尖的想法
你換了新單位
可是你沒跟那邊的上級報到
這就算沒有曠職
也是未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
你認為玩這種手段會有用???
並沒有換單位,只是本來一國兩治,現在強迫兩岸要統一
而且只有業務和PM單位不需要換地點工作
Ricky國道 wrote:
調動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形同合約破裂無效
他已經調動你了,你已經可以去申訴了
公司人資能信才有鬼
三天後他開除更好,直接告上法院,贏面更到更好賺鱷魚雇主的免費金錢
你目前做的動作非常正確
公司內規不可能超越勞基法或刑法民法等其他法規
公司這樣調動已經對勞工作不利的工作調動
去公司時間增加油料錢增加上班地點不同,違反調動五原則
請在公開告知你調動的30天內去勞工局申訴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audipk wrote:
以下是我們人資回信給我的內容
昨日下午,你主動發出信件,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勞工如主動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無請求資遣費之權利,請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