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公發爐"公司任意變更上班駐地至其他縣市,是否有違法問題?(更新2_20140505)


哈拉伯 wrote:
不要有鑽牛角尖的想法
你換了新單位
可是你沒跟那邊的上級報到
這就算沒有曠職
也是未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
你認為玩這種手段會有用???


並沒有換單位,只是本來一國兩治,現在強迫兩岸要統一
而且只有業務和PM單位不需要換地點工作

emeryville wrote:
只能說業界很小
留點名聲給別人探聽是很重要的

這是指公司要留名聲給別人探聽?
還是員工要留名聲給別人探聽?

mariase wrote:
這是指公司要留名聲給...(恕刪)


講到這個就讓我想起我前老闆跟我說過這樣的話,
結果無意之間也發現他在他的前公司也在法院也力爭自己的權益
調動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形同合約破裂無效


他已經調動你了,你已經可以去申訴了


公司人資能信才有鬼


三天後他開除更好,直接告上法院,贏面更多更好賺鱷魚雇主的免費金錢


你目前做的動作非常正確


公司內規不可能超越勞基法或刑法民法等其他法規



公司這樣調動已經對勞工做不利的工作調動


去公司時間增加油料錢增加上班地點不同,違反調動五原則


請在公開告知你調動的30天內去勞工局申訴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就算當初有簽約或同意書,等到真的需要調動時還是要再次依照調動五原則辦理

再次經過勞工同意


勞工局調動五原則








Ricky國道 wrote:
調動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形同合約破裂無效
他已經調動你了,你已經可以去申訴了
公司人資能信才有鬼
三天後他開除更好,直接告上法院,贏面更到更好賺鱷魚雇主的免費金錢
你目前做的動作非常正確
公司內規不可能超越勞基法或刑法民法等其他法規
公司這樣調動已經對勞工作不利的工作調動
去公司時間增加油料錢增加上班地點不同,違反調動五原則
請在公開告知你調動的30天內去勞工局申訴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完全不給協商,要就是換單位不然就是配合調動
電話中,我提議資遣,協理直接說事業群主管說不裁員不資遣

4/10 收到部門協理正式人事命令
5/5 已經發信給人資要求終止勞動契約
5/6 下午會去勞工局申訴
audipk wrote:
以下是我們人資回信給我的內容
昨日下午,你主動發出信件,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勞工如主動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無請求資遣費之權利,請理解


這個人資是新手喔


唬爛不打草稿


但是記住要告訴人資是公司違法損害權益主動終止勞動契約

不然聽那個新人人資故意推拖揮老半天還要釐清也很麻煩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其認定界限。



我們公司中壢廠有個女助理公司惡意調動去包裝

還沒提告前人資也是很邱,結果這個員工更狠去勞工局詢問完後申訴協商公司都不理會


他直接提民事告訴,直接告公司負責人也就是最大的老闆


老闆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何被告,他也不喜歡自己被告



老闆被告震怒下,人資每天打電話催他回來上班,助理職務突然有個空位給他了


結果換這個助理撤告時慢慢拖


一直告訴人資我今天沒空去撤告也,要看看下禮拜有沒有空











現在我們公司很多官司跑來跑去


員工告員工的

員工告老闆的

老闆告員工的

一堆案件,人資也是想要個飯碗也怕掃到颱風尾被人告

現在我們公司人資收斂低調超多


要不然5年前也是跟你們公司人資一樣邱


公司規定是他家的事...
除非姓郭的比姓馬的大..不然是國家的法律優先..
去申訴獲得資遣的勝率很高
人資的performance本就在壓榨人事成本..
所以用不正確的法律話術試圖騙你是很正常的
反正騙到一個算一個, 算她幫公司省錢..
騙不到再照程序來..
有人說要留名聲..但說真的..除非檯面上的大人物
其餘的都是無名小卒..將來的公司很少會花這時間來打聽...
就算打聽了..知道你前公司血汗工廠文化的人..不見得會站你前公司那邊..
其實不用多慮..行的正站的直即可..

ryan7028 wrote:
這年頭看不懂中文的人還真多....

人家明明講的是公司不願意資遣...所以用調外縣市的方式處理員工....

外國公司外派的人員會給多少津貼....那這種例子來對比....
...(恕刪)
公司營運要擴充縮減單位是公司決定
公司不願意資遣....這句是版主個人認定,說的.

覺得不合理那還不走人
他長官已經提出補貼,不夠自己去爭取,
動不動就提出勞資仲裁,我是主管以後也不會提拔這樣的.
RICE 1502 wrote:
公司營運要擴充縮減單位是公司決定
公司不願意資遣....這句是版主個人認定,說的.
覺得不合理那還不走人
他長官已經提出補貼,不夠自己去爭取,
動不動就提出勞資仲裁,我是主管以後也不會提拔這樣的.



拜託不要當主管,我求你~~不懂法規的當主管老闆請到會莫名其妙就因勞資糾紛被告,會賠死


申訴是個人權益合理的很,就像你每天都會大便尿尿一樣合理



RICE 1502 wrote:
公司營運要擴充縮減單...(恕刪)


長官提出補助,是公司誰決定的,還是老闆決定的,
公司是只有這個方案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協調.
走不走人也是由個人去決定,不走又無法協調當然就去爭取!

是否有造成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 未做不利之變更,
當然,也有遇過那種協理直接跟我說他的權限只有3000 ,
如果有不利之變更,你又無法決定又或無權決定,請問您要擔嗎,
當然那時我還年輕根本不想跟這種公司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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