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謝謝各位的建議跟幫助


kazaf0877 wrote:
本人目前任職於高雄遠...(恕刪)


大大你好...我也是同業..在桃園遠東...
你的狀況我也遇過...但是如果你要自己操作...
私底下就好...不能高調.....!

這部份請你公司去協調看看吧.....!

這種方式我自己操作過三次了...但是一定要低調才行!

你也知道我們是寄人籬下...百貨是莊家!
公司的規定一定有原因

每個人都不守規定那公司就......

處分是否過當就不知道了

殺雞儆猴讓公司制度化,提升公司營運效率也有可能

我住大遠百附近,一年去不到一次,平常都去家樂福
樓主在百貨公司眼裡就是標準的刷卡換現金,監守自盜

幫客人代刷雖然在業界是潛規則,但就是不能被發現

如果還想繼續做下去還是吞了吧

公司絕對不可能挺你

因為對公司來說 櫃位重要還是妳重要

妳自己想一想就知道了

百貨業這個圈圈很小 你想要把事情搞大

以後可能連在這個業界立足的空間都沒有了哦

kazaf0877 wrote:
本人目前任職於高雄遠...(恕刪)


下次去遠百指名一樓樓管來問問好好了
winner winner chicken dinner
kazaf0877 wrote:
本人目前任職於高雄遠...(恕刪)

網友已有說明
依勞基法,公司不得擅自從薪資扣款
(除非你已在"扣款同意書"上簽名,但每次扣款都要簽一次,不是簽一次就可以扣一輩子...)
下次發薪日記得確認
他真扣下去,勞工局就得受理了...
罰款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公司内規連勞工局沒無法可管的話
那以後開間公司 員工遲到/早退罰款100萬
違反公司任何一項規定罰500萬!
謝達浪 wrote:
大大你好...我也是...(恕刪)
印象中專櫃人員是由品牌聘僱的,遠百跟專櫃人員沒有僱傭關係,應該沒有辦法直接扣你的薪水吧?而且直接扣薪水是違法的,通常大公司不會這麼白目。
我建議你先弄清楚法規還有你們公司跟百貨公司之間的約定,
如果是工作契約或是百貨公司的管理規定,
照理說在員工正式上班時就會有說明或教育訓練,你怎麼會不知道呢?
(拍拍)在美麗華打烊忘了關一個燈櫃位被罰6000............
遊戲規則是這樣的,相信公司條款也應該都有規範的很清楚

我任職於光電半導體設備商,對於客戶端的規定如台積電、友達等,對其違規罰則都是一清二楚的,假設今天因為工作需要,帶了存取裝置如:隨身碟等,一旦被發現,那些罰款可能不是一兩萬可以解決,最嚴重的還給你紅牌,宣判你終身不得入廠,相對你的公司應該也不需要任用你了(不能進客戶端留你何用?)

只能說,只要放棄這工作,你就可以不用理會他,相對,你也會因此被遠東封殺,換哪一櫃也一樣。

kazaf0877 wrote:
本人目前任職於高雄遠東百貨一樓(植村秀)化妝品專櫃,事件發生於2014年6月15日一名顧客前來消費,當時正逢公司的年中慶活動內容為:刷特定幾家銀行的信用卡滿2000元即贈送200元的抵用券(但不可直接折抵),但因顧客未攜帶符合的信用卡但是顧客又不想放棄抵用券這個優惠所以拜託我是否能以現金付款但是能然給她抵用券,由於抵用券是要憑刷卡單據才能夠兌換到的,本人亦不想錯失當下的業績,所以便以自己的信用卡幫顧客刷卡然後兌換抵用券,在此附上顧客的親筆署名的證明書。

但百貨公司的樓層管理人員竟然告知我違反公司規定要遭到調離現職及罰款一萬元的懲處,我詢問之下竟有同一樓層有另外四人跟我相同情況,而後我們電詢高雄市勞工局後得到的答案是:百貨公司的處份雖然不合理,但這是屬百貨公司的內部規定他們勞工局無權干涉要我們受害者與百貨公司自行協調,隨後我們向百貨公司反應,這整件事情是在顧客的請求及同意下完成的,而且我們也已經提出顧客的同意書以證明我們的清白了,但是樓層管理人員及主管們卻是置若罔聞連理都不理,堅持要對我們處罰。天啊~ 我到底是做錯什麼了. 一萬塊啊~ 我底薪才兩萬六而已

整件事情並沒有違法情事也沒有任何人有斂財入袋的情形亦沒有造成百貨公司的財損,我不能理解為何要遭到這麼嚴重的處罰,而遠東百貨方面也沒有辦法提出完整的他們所謂的公司規定條文,僅是樓層管理人員口頭對我們說那是公司規定所以一定要處罰,難道我們做基層的就那麼吃力不討好嗎?
另外這件事情在處理方式上也已經有明顯違反個資法了,收銀人員竟然拿客人的信用卡單據給旁人(樓管)觀看。
我們業績若是不好便要遭受百貨公司壓力;又要受到萊雅集團的質疑,我們想方設法的要做到業績卻又要面對百貨公司的無理條文規範到底要我們怎麼做,在不違法亦不造成任何人的損失之下難道我們就不能有適度的變通嗎?樓層管理人員並不是接待銷售人員,他們跟本不瞭解我們服務人員賣的不光是商品更是人情只懂的拿著一知半解的公司條例來打壓我們著實不公平。
在遠東百貨還有著一些不公平的事,譬如:規定所有員工於上班時只可以拿他們規定的透明袋,但袋子不是提供分發而是要強迫購買的。但是樓層管理人員跟主管們根本都沒有人遵守
另外規定員工不可以在上班時間外出用餐亦不能吃外賣或是外帶進來的食物只能他們限定的餐廳用餐
所有不屬於遠東百貨公司的櫃點都不能前往,就是打定主意要把所有發出去給員工的薪水再一筆筆賺回來。

而且平時員工如有犯錯都是以罰款來論處、小則500元大至上看萬元不等!更糟糕的是遠東百貨公司是採風聞言事的制度,且不論處罰的事項是否屬實,遠東百貨的管理人員也不會親自來跟當事人核對或是瞭解整個事情的經過,只要有人跟主管舉報就是立即開罰,被處罰的人完全沒有辯駁的機會。他們所開立的罰單也完全不需要經你簽名同意,會直接從你的薪水裡扣押,這很明顯的已經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

上述情事皆可以前往求證百貨公司的各櫃點服務人員
請大家在看完後. 如可以的話. 能夠給我指導一些申訴的方向


我們家境普通並不認識什麼議員立委. 而勞工局那邊仍在持續努力溝通當中.
我所屬的萊雅集團對這事的態度卻很消極的. 只是希望我不要鬧大. 遠百都已經讓步不把我調點了
這樣的話讓我聽了更生氣. 我們上課時時常被主任或是講師罵. 為什麼這次的業績你沒達成呢.
為什麼你留不住這筆客單. 客人沒帶卡你不會幫她先刷啊. 你腦筋怎麼都不會變通一下咧?
說回另一頭遠百吧. 我們業績要是不好. 他們就打給我們公司開始叨叨唸唸.
說什麼我們都不認真. 人家別櫃今年業績都成長. 我這櫃長都沒把小姐教好. 真的是兩面都不是人
到底要我們怎麼做
也請某些少數口德不佳的朋友. 如你不願給予建議或是幫助的話.
您不妨當作沒看過. 不要口出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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