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問題:1. 因為40歲了,不敢離職2. 遇到一個吃定人的老闆3. 工作工時過長,薪資偏低(4萬/月)建議樓主捍衛自己的權益1. 不要讓老闆覺得你沒有他會沒工作 (老子行情好)2. 開始正常上下班,不加班3. 要加班請給付加班費,否則加薪到6萬或增加人手相信我,一家兩人公司,老闆又是這副德性,沒有你它會倒要求老闆至少要比照勞基法辦理也開始騎驢找馬找新工作不過,建議樓主自己要整個排練過,絕對不要跟老闆生氣或大小聲先生氣的就輸了,切記
過來人勸你: 你必須立刻騎驢找馬,找到後立即提出辭呈已經走到這個地歩,不論如何你這個朋友是保不住的,相信我,不會有好結果的。很多人都知道朋友不能借錢,但是很少人知道,好朋友最好不要一起作生意。普通朋友可以,但是好朋友最好不要。
樓主跟我之前一樣不過當時我剛出社會不到三年所以只能吃苦當做吃補什麼都做!還越做越黑黑到連同階主管都傻眼了後來某天看開了從此只做份內的事天天準時上下班...一開始某高層也放話要砍掉我!但我到現在還是活的好好的
我是一份正職 一份兼差兩份加起來也差不多12小時不過 我今年32歲要是我今年40我想體力與精神應該會無法負荷也因為自己有這樣的警訊我現在已經開始想要如何更有效率的工作這裡我指的效率是指花同樣的時間可以賺更多的錢而不是把工作做完看來在台灣還是有很多窮忙族我也是其中之一樓主一起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