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tin1688 wrote:謝謝大家的熱心跟提...(恕刪) 進來 幫你打氣一下 !!金額雖然不高!不過 我支持你告下去!看上去,這對夫妻 沒有法律常識還想推託拉!!相信我.這種人 通常上了法院都會變成小貓咪
陳小春2525 wrote:等起訴書吧,受害者絕對不只你一人,這種人就是一人A一點,抓一般人對於損失少就算了的心態。(恕刪) 以不同角度來看受害者嗎? 會不會是"權利受損者",當某人被以"刑罪"被告訴, 定罪之嚴謹性會被先檢視.檢察官偵辦時, 所說的種種, "這是侵占" (不會多加字), 先以諭知. (可以當看看就好)檢察官只是公訴人代表, 當事人可以自己去法院"自訴"(要由律師來執行)所以, 侵權損害之訴(屬民事訴訟), 會是成立 (比侵占之程度較高)但權利主張後, 損害賠償去履行就是另一層面(可以分期付款, 或有錢再還等)以刑來做, 對惜譽者是無需的. (相信律師執業者都知, 律師說的, 不代表同法官有那權限)要有勇有謀用放大鏡看世界, 視野就被限縮, 是個人行為.別人"不痛不癢", 另一方是"氣呼呼", 再找其他人來"理論"不就有似"公說有理, 婆說也有理, 那道理在那裡"二者之關係事, 轉成群體之行為. 有什麼感想啊~~~~~以前有票據刑責, 會使用者是芭樂票, 會被廢除就是"用公權力來討債".供參考.補充://回我一句~"你是員工捏!員工告員工連老闆都告,做人要有分寸"(台語還很抑揚頓挫⋯外加尾音強)//當場也回他一句話: 當老闆應有之社會責任, 不主動繳納應付之保費, 是有避責之嫌, 應先有守法守分, 請先檢討自己.
cch liu wrote:以不同角度來看受害...(恕刪) 法律面就交給專業的去處理律師、、檢察官、法官⋯都有不同的角度、看法、解讀(讀的是相同的書)民事:通常律師會問~對方的財務狀況如何(1拖拉、2脫產、3耍賴、4裝死、5哭窮)通常什麼都拿不到他們現在是"有事"⋯跟他們鬥嘴回話是浪費,還是要說我臨場反應沒那麼快
tintin1688 wrote:法律面就交給專業的去處理...(恕刪) 這是討論版, 不就有彼此交換意見, 純粹是討論.除非我有損害您的權益, 就應該有道歉及停上再發言.法律書是誰都可讀, 國家有律師專業國考(才可有下一步), 也有司法官考試.一切都是爭議, 才有裁判者, 法官是國家給的裁判權.10個法官, 有10個判決, 很多人都知道.權利受損的自己, 可以選擇"拋棄",主張權利, 可以投權律師 (不是委任), 律師不代表是穩贏,律師是訴訟制度的投權代理人, 大案子會"公設辯護律師"員工侵占, 是老闆要不要告.以您的情形, 老闆應該是應保而未保是相關責任(欠繳保費及未申報, 因收了保費)勞健退三保, 是行政法之一吧, 不是刑事案件.經由"檢察官", 也有中間一個緩衝, 對方反咬一口回, 可以也會被擋住.檢察官也有相對的權利. 不起訴, 緩起訴, 及起訴之結果.只是提供當參考, 有錯誤或誤解可要犯更正,教學相長, 從實務中學習.專業是不等於"百分百",自己找人來執行, 是要花錢, 打輸官司會不會有"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輸了也要花錢, 和送錢給他, 有什麼不一樣? 有用的是資源, 那無用且無效是什麼?另一種是"風險管理", 就是當事人也要會有思考, 降低失敗率.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活到老也學到老.拿不到錢, 也公開當面"技巧性告知對方", 非情緒化發言, 理性給予.又不是衙門. 是講法, 講理啊.我的論述, 不可能正確,供參考. 歡迎更正.
cch liu wrote:這是討論版, 不就...(恕刪) 討論版是做討論用途沒錯法律面你我都非專業人士法律所衍生的思考面因人而異法條的規範衍生的也是習習相扣(幫我寫民事訴訟狀的律師光寫狀就讓我等2週寫了15頁⋯他說沒遇過代扣勞保費沒上繳的案例)既然都會走法律當然會想要有個令人滿意的結果我等著起訴狀寄來⋯隨時備戰至於你提到的法律問題⋯可能要你自行去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