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12 wrote:
人要有下限,契約精...(恕刪)
我以為「產業替代役」就是「研發替代役」的大專版
如果是follow「研發替代役」的制度的話,目前看來運行這幾年也沒什麼問題。
公司若倒閉或營運不善裁員,一般來說內政部會幫忙轉介其他公司(參考:研發替代役役男釋出原因佐證資料檢核表),如果都沒有的話,那最多也就是回役(當一般替代役)而已 (役期折抵:新訓期間1:1折抵;進公司後的日期1:4折抵)。
基本上來說這種情況應該少之又少,因為若該公司隨意將研替名額釋出,那之後就不容易再申請研替名額了 (而且也會在網路上黑掉吧,以後誰還會投這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