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ibaby wrote:這位醫生也就是診所...(恕刪) 阿姐到底是哪家診所啊?線索1:是傳說中"名字顛倒唸"讀音沒差線索2:牙醫診所環境非常髒亂,使用完的瓶瓶罐罐~不丟像古董般的供在桌面檯子上線索3:負責人:陳醫師 處女座線索4:診所斜對面的育X牙醫診所,而育X牙醫診所較老舊。
bobibaby wrote:員工離職前只是淡淡...(恕刪) 建議先讀或上網查詢勞基法 及一些同樣的勞資糾紛ex制服費扣回的合理性 ? 公司本應無償提供員工制服就職不到五個月離職違約 ? 哪條規定 ?罰款 ? 憑甚麼罰款 ? 依據哪一條 叫他挑出來不給加班費 , 調錄影帶吧 你的身影都會在裡面出現如果他甚麼都刪掉 那就真可笑 , 明眼人都看的出來誰比較有問題並不是隨雇主亂制定規則不然每個雇主規定員工遲到一分鐘罰一萬 ,這樣惡性玩員工 多有賺頭, 大家都來當老闆算了如果是我來做 , 有糾紛溝通 , 第一時間翻臉對質時我都會做錄音 ,就像你說的他最後不承認和你對帳過..不過職員繳交營業額給老闆 , 老闆不做任何簽收畫押 , 很難不讓人聯想 他到底想幹嘛
新清烏龍屁 wrote:直接找勞工局跟水果...(恕刪) 我已經跟勞工局申訴了下個月初要開協調會希望可以拿回完整薪水水果日報&媒體是下下策就好比當初若對方態度強硬堅持在沒證據一堆疑點下要扣我薪水下我何必報警?若對方乾脆一點薪水給一給彼此一刀兩斷我又何須到勞工局換言之若勞工局或法官不能還給弱勢勞工一個公道爆料媒體就是必要之決定了
Saint Iki wrote:建議先讀或上網查詢...(恕刪) 雇主無故扣薪.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5款...終止契約..如此不但無須預告.還可依法請求資遣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於十日前預告只是~當下的情況根本無法提前告知....他現在就是咬著說面試時已讀閱過診所規定表示同意(而診所規定只給看3~5分鐘收回去.最後也沒有簽名動作)所以擺明不賠違約金就不支付薪水
看到這篇我就突然想到以前腳底板長過雞眼,醫生強調要開刀移除,我還信任他且不疑有他,事後請假開刀縫線一個禮拜每天都在換藥,每次換藥每次痛。幾個禮拜後才聽人講說他雞眼醫生開藥抹一個多禮拜就好了。當下心裡只有惱火,卻又不能幹嗎的衝動。腳底又留下一個疤,雖然平常看不到。真的想不到會有這種沒醫德的醫生。抱歉,題外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