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太多被解雇 老闆賠她333萬

兩邊都有問題
但公司站不住腳

walter10 wrote:
https://tw...(恕刪)

bertram wrote:
印象中旅行業者很常...(恕刪)


其實主要還是看老闆啦!
其他行業也一樣,遲到5分鐘10分鐘老闆就會不爽,
但是無法讓員工準時下班就當成是應該的,

例如天天要加班1小時沒加班費,
但是老闆卻會跟你哭么說你早上遲到5分鐘,
我以前的老闆就是這樣
walter10 wrote:
....老闆真的是惡質老闆
也不要被他逮到機會開除...(恕刪)

你是國小剛畢業嗎?

社會事要弄一個人很簡單的,你防都防不了。

最簡單的方法,弄一個莫需有的罪名緊縮規矩,然後對所有員工說是因為你的XX行為造成公司必需這麼做。

xx行為可以是任何小不拉嘰的事,不止你有,別人也都有的事,比如上班喝水,根本不用是個人的特異行為。

所有的人聽也知道是在弄你,除非是公務人員鐵飯碗不怕招惹老闆,否則連你的好友都不敢和你站一起,和你再好也沒有比和薪水在一起好。

上班時全辦公室都躲著你,最多半年你就離職了。

權力上位者要弄死底下的人太簡單了,你以為要照法律來喲。
jack老大 wrote:
如果是美國,我覺得很正常
美國判例
1.一個小偷潛入屋主家車庫偷竊,屋主開車出門時,用遙控器鎖住車門,因而小偷被困三天,小偷憤而控告屋主,結果是小偷贏了
2.一位露營車車主.開車開到一半時,去車後面泡咖啡,車子因無人駕駛而撞上路邊,車主憤而控告汽車公司,結果是車主贏了,因為車主手冊上沒有規定車子行駛中不能去泡咖啡.(恕刪)


不可以訛傳訛,這故事跟笑話好像流傳太久都被當真了
很多都是捏造的,創辦人已聲明 (除了一開始的史特拉老太太咖啡太燙要上標語的案子)


首先來看史特拉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46119

美國史特拉獎(Stella’s Award),是美國一家出版社於一九九二年創設,專門挖苦司法界,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委員會蒐集、評比烏龍判決,選出年度十大烏龍判決,頒發獎章並集結成書,不少民眾上法庭還會刻意帶著此書,提醒法官和陪審團小心會成為書中主角。
「史特拉」一詞,則是源自於一九九二年一件笑翻全美的烏龍判決女主角,七十九歲老太太史特拉至麥當勞買熱咖啡後,開車時,將咖啡夾在腿間,邊開邊喝,不慎打翻燙傷大腿,她控告麥當勞,新墨西哥州法院竟認定麥當勞未在咖啡杯上標示警語,提醒咖啡很燙,判史特拉勝訴,判賠二九○萬美元(約合台幣九千萬)。
史特拉獎歷來選出不少經典笑話等級的案例。婦人在家具店被兒子絆倒扭傷,她怪店員沒制止小孩在店內奔跑玩耍,法院陪審團判家具行應賠七十八萬美元;男子不斷用BB槍射鄰居的狼狗,狗狗生氣反擊咬傷他,狗主人被判要賠一萬四五○○美元。
一男正在偷拆鄰居的車輪時,被不知情的車主開車輾斷手,法院判車主須賠七萬八千美元;一賊趁屋主出國度假,潛入車庫行竊,自動門故障害他受困八天,陪審團判沒發現異樣的保險保全公司須賠賊五十萬美元。

再來看聲明報導
http://bilerico.lgbtqnation.com/2006/07/2006_stella_awa.php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12001590-260408

美國專門挖苦司法界的「史特拉獎」,各方穿鑿附會的很多。所以「史特拉獎」創辦人明確列出哪些是編造的故事。

今天台灣某媒體不查,引述的幾乎全都是「史特拉獎」創辦人卡興漢(Randy Cassingham)已經昭告各方的錯誤訊息。文中所述,舉凡兒童在家具店奔跑摔倒受傷,家具行須賠美金78萬元;男子用BB槍射鄰居的狗,反被狗咬傷他,狗主人須賠美金1萬餘元;某男子偷拆鄰居車輪,被不知情的車主開車輾斷手,獲賠美金7 萬8千元;竊賊潛入車庫行竊,因為自動門故障而受困8天,保全公司須賠美金50萬元等等,全都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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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GOOGLE很好用.
大家 update 一下終止流言吧
erc大不用太大驚小怪, 很多人真的是沒法律知識就算了, 連老闆講後話找理由隨便資遣員工都看不出來(覺得有理). 如果這樣也行的話,台灣社會不用合約這種東西了


erc wrote:
你是國小剛畢業嗎?...(恕刪)
工程豬 wrote:
...沒有聽過哪一家業務上班還要打卡的,

中途陪客戶去應酬還要回公司打卡下班嗎....(恕刪)

公司要玩你的話就會這麼幹。
讓其他業務公幹你一個。
或是上頭主管要求要報備才可以不回來打卡,所有的業務都講一聲就過了,唯獨你怎麼報備都會要你回公司打卡。
你離職之後隔天就改回來了。

公司要玩死一個人太簡單了,上頭還有人超天真的說不要被抓到把柄就行咧。
公司業務還要打卡 => 公司太苛求員工了

每個工作的性質不同,如果是作業員…遲到15分鐘就是大事,
如果是業務性質的公司,5~15分鐘就開除人…這擺明了就是爛公司,別待了吧!!!

我們公司不只業務不用打卡,助工以上也不用打卡~~
遲到半小時以內老闆都不會說什麼~~~
原則就是「把事情做好」
老闆常說:「守規距很重要,但不合時宜的規距也要讓它留在時光裡」


規定就是規定...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規矩..不是TOP業務就一定不用打卡,這不是一定!!

重點是你得到的報酬是否讓你願意遵守公司規定?
又另說如果不願意遵守公司規定,為何還要在那裡工作?

老闆被慣壞了
連資遣費都不願意給
這次踢到鐵板 爽!!!!!!!!!!!!!!
現在很多公司是用app遠端打卡
原理是用gps定位
所以真的翹班或遲到太久也不可能打的到卡

大概是快到公司路上看來不及了就先打卡
這點可不可行要看公司
但很明顯的這老闆是想開除但不想給遣散費就找這個把柄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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