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試打工遇到最扯的待遇....人生第一次遇到!

試用期只上班1天 勞委會:雇主仍須給薪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只做一天工作,也有薪水拿!」很多人找工作時只注意薪資福利,而忽略契約內容。勞委會27日提醒,勞工工作即使是試用期也應受勞基法保障,只上班一天也必須給薪水;另外,與雇主簽約時,也應該了解契約內容,避免簽到不利於自己的合約而引起勞資糾紛。
職訓局指出,勞動契約中較常見爭議性條款如,「員工若在試用期內離職,將無法領取工資」、「若員工任職未滿一定期間就離職,須賠償公司費用」、「科技業常見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員工於離職後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工作等」。
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全國就業e網」強調,即是在試用期內,勞工都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因此,就算員工只工作一天就離職,雇主都必須支付一天的薪資;若發現契約內容中有問題,應立即提出與資方確認,以避免日後爭議。
另關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勞工須先確認「公司是否會出龐大費用來培訓自己」、「公司是否將出資訓練自己成為公司不可替代關鍵人物」若沒以上狀況,職訓局表示,就不應該有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有關簽訂「競業禁止條款」,職訓局指出,目前最常見、且法律接受期限是兩年以下,限制區域也不應超出公司的營業領域及範圍,並對公司有競爭性工作及行業為限。
目前正值新鮮人求職旺季,當求職者順利找到工作後,往往都需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全國就業e網」叮嚀求職者在簽約時,務必充分閱讀並了解契約內的所有條款,若有任何問題都應立即提出與公司確認,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勞委會提醒,求職者簽訂勞動契約宜謹慎;如果離職,也要重新檢視簽訂契約,確認離職後有無任何須繼續遵守事項,才可免除不必要勞資糾紛。

原文節錄:ETtoday生活新聞
同樣是在台南, 我也遇過類似的經驗
而且不是工讀, 是正職的國外業務, 這家公司位於仁德, 好像是做日系雜貨的
要英日文精通就算了, 英文筆試題目智障的要命, 不知道從哪一本國中參考書上抄下來的
面試官好像是老闆娘, 她先東拉西扯一下你條件不錯啊~然後話鋒一轉說我們這邊來上班都是前幾天實習(幾天忘了), 先看看你能不能適應工作, 這幾天都是無薪
我笑了起來, 然後老闆娘問我有沒有興趣
我當然直接回她沒興趣, 看她臉色瞬間僵硬
大概是在想怎麼一貫的SOP失靈了吧? 從這種反應看來, 南部還是蠻多人願意為了工作忍氣吞聲的
話不投機也用不著再談下去, 我連自己的面試資料都一併帶走, 不想留給這種公司
朝聖~  

台灣老闆當然能A就A ~ 

低薪環境就是被這些人搞出來的~

Speed Wick wrote:
說實在話你可以不用...(恕刪)



又是一個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概念.....xd
看來慣老闆也突破了

又有新招

希望樓主不要委曲助虐

z123415299 wrote:
小弟在接近暑假時期...(恕刪)

既然是在人力銀行,那你就回報給人力銀行他們有這種狀況,我記得人力銀行會處理的。

Bone Joe wrote:
說實在話這種慣老闆...(恕刪)

好想在你這樓按100個讚! 所以只好自己加一層樓湊15個字

Speed Wick wrote:
Speed Wick wrote:
說實在話
你可以不用去賺這種錢
也沒人應該去賺這種錢
這樣,這種慣老闆就會絕跡

但是,有些人年紀輕輕,好手好腳
不乏大專學歷的大學生
偏偏要選這種22k工作
然後天天抱怨低薪慣老闆

你書讀得好,自然有好工作
書讀不好,學個技術,生活也可以過得不錯
書讀不好,又不想學技術
什麼都不會,只能領那所謂的22k
然後日夜罵資本家跟政府
這樣到底能改變什麼?

人家在苦讀你在玩
人家在實習你還是在玩
然後,你要求薪水不能低別人太多?
給你低薪就是慣老闆
這不太對吧恕刪)

別默默的刪留言阿! 然後再看看這人過去發文...
恩...你哪來勇氣來批判別人??
趕快回去研究你的女人有沒有性需求這種議題才是!!
能講一句話就被看破手腳,不簡單!!
身為台南人覺得痛心

平均能力較高、較有知識、守法的人比較少比率留在台南發展
我是這樣子初步觀察的啦
像我就討厭台南不守交通規則的習性

我希望留在那裏的台南人知道
身為台南人應該要有傳統驕傲
而不是被其它縣市的人指責的像薪水小偷一樣

gointheway wrote:
別氣別氣別論打工了...(恕刪)


台灣不意外,不過你可以試試看直營店的超商體系,他們基本上會造勞基法走,雖然可能沒法讓你周休二日,但是該給的錢一分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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