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不能通過安樂死的最大原因是...醫院!
很多事情,看不透。用利益來看,立刻看懂
推動安樂死,正常以死刑犯為第一優先
但...判一個人死刑到放棄上訴長達10年以上,太久了~
至於為啥是死刑犯會列第一優先?
除了是經過多個審判確定被判"死刑",要以安樂死之類的方式來剝奪生命 作為懲罰
可是!(這個可是超級重要的!)
死刑犯的生活作息正常+無不良嗜好=基本上犯人身體健康經過10年左右的調養,健康程度是很好的!

一個健康的人,若被輕易的安樂死了。有愧我們用納稅錢去養他,抓去做"器官捐贈"這樣至少對社會有一定的貢獻
而且,器官捐贈對多方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
醫院:使用捐贈的器官,不但可以讓醫院聲名大噪。大家對於那間醫院的醫術會更有信心,做為看病的首選
醫生:姑且有無救回一條性命,至少有了這方面的經驗與技術。不但可增加醫生信心與作為採購器材的原因,救活了還可能升官+受到患者與患者家屬的感激
患者:終於等到我可用的器官,我的人生出現了轉機。我有機會可以跟正常人一樣的生活,過屬於我想過的人生
患者家屬:患者可以不再因為病痛而痛苦,我們的生活回到正常的軌道
犯人:藉由我的器官,可以讓一個人有機會繼續活下去。可以減少社會對我的仇恨
好,那安樂死要經過怎麼的檢查程序?老實說,我也不知道...
假設跟生理變性一樣的話
在台灣要看幾次心理醫生+輔導無效,還要找到醫院跟醫生願意。才能幫你順利變性(這就是跑去泰國變性,醫生不囉嗦又方便)
那啥麼人會需要安樂死的服務?(這是供需的社會,沒有需要就沒有人提供)
1.因犯罪經過審判判決確定為死刑者(槍決太殘忍,人權/廢死團體會有意見+沒人想在任內簽署同意執行槍決的命令)
2.因急迫性的金錢、信任破裂的問題,造成自己與身邊人的困擾
3.因久病造成生存意識薄弱,想讓自己與身邊人解脫
然而,這個社會/醫院會用以下方是來處置
1.醫院寧願你做器官捐贈(多方有益),才不幫你執行安樂死。醫院跟醫生當然會想辦法不讓安樂死相關的條文通過,就算通過了。能不能執行安樂死患者的審查,也是在醫生手上
2.這不構成理由與藉口,那是你個人的行為。是你自己想要解決,而且你還有機會再爬起來
3.這類的患者,通常是因為財產尚未分配、分配不均、患者活著有利於他人,導致患者需要靠藥物與機器維持生命。患者表達想死的意願,醫生與家屬不但不會讓他(她)死;還會特別交代醫生、護士、看護注意別讓病患死亡。若患者無法表達意識&成為植物人,他(她)想死卻死不了。醫院與醫生也基於人權,不會讓患者死亡的
總結:安樂死?安樂死只會有利殯葬業者
政府不可能為了討好一個業者,而得罪了醫院、醫生、讓病患活著好好的家屬
soziohall wrote:
國家法律未通過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