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 勞方要求的合理嗎?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資方不是都有照勞基...(恕刪)


勞基法是最低的標準...但它不等於合理兩者不是等號
所以有很多公司與行業跟職務並不是全盤照勞基法走
有部份會另立約定高於勞基法這最低通則標準
高於部份若雙方都接收那就是"合理"
就如多數公司多出高於最低薪資讓人升等升職去做管理等
或根本就拿高於法規最低薪資去請人工作
因此你拿最低勞基法就等於合理說其實是不妥的
確實依勞基法但沒人要去做的工作那怎樣你都不能說它是"合理"
因為交易契約根本就沒人成立
而一個不存在的事物本質上根本就不合乎任何道理可言

而針對題目你問合不合理則先要看你想問的是依誰的理
你個人很明顯是主張依勞基法就合理或是要依你的理
但上述已說明要高於勞基法外"雙方都接受"那才是"合理"
因為私人契約在不違背法律原則下兩造同意就成立
那自然較適用合理的標準就是...
雙方都同意就合理有一方不同意就不合理
其他非相關人等沒有什麼道理去主張他們誰合不合理
復興航空不是倒了~破產才是倒了~
它是解散~解散是放棄經營~
另外,之前看一篇社論,
講43歲的林明昇玩垮65歲的航空公司~覺得蠻有道理的~
但另一篇唐湘龍寫的,說是小英是元凶,也不無道理~
過年就要到了~航空公司連旺季都放棄了~你就知道它多悲觀了...
果然是01,

我是覺得,
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當然不會痛
miamivice wrote:
勞基法是最低的標準...(恕刪)


你都會說是勞資協議雙方面的事了..但現在外人看來是他們將工作權要綁給政府負責了
這樣有合理嗎?(用納稅人的錢做人情擺平這些事??真該有人糾舉做這決定的公務員背信違背職務)
當勞資雙方都有爭議無法取得共識..最大的公約數不是就取決在符合勞基法的要求?
如果私人企業倒閉就吵一吵的人有糖吃,大家都願意接受嗎?



Ste100 wrote:
錯,,,,,這兩個...(恕刪)


錯了
是當Porsche玩
車子可以這樣玩
可能沒想到飛機卻沒有辦法這樣玩
真的覺得復興算給的可以了
看看外商說撤就撤...
那本土的一些就不用說了
趕緊好好的找其他工作才實際
有些人在那邊酸林明昇有錢玩跑車,沒錢給員工? 沒錢營運公司?


怪了,老闆玩跑車跟他公司經營不善虧損,認賠殺出有啥屁關係?

現在是當老闆的,公司都只能苦撐不能關就是了?
公司要倒,老闆家產還要充公分給員工是吧?


照勞基法走,甚至還優於勞基法了還想怎樣?
人家依法有據,有啥好抗議的?
有時間抗議不如趕快去別家航空公司面試吧。
還想從人家身上繼續挖錢出來好過年?
洗洗睡吧。
這種重大的惡意倒閉,
資遣費沒有六個月以上應該都不合理吧?

事先未預告、也未協商,
多賠個五十萬才能令大家滿意
Jackieup wrote:
公司是倒了沒錯,但...(恕刪)


公司倒員工沒責任?
服務生的服務有沒有好到讓客人想再坐?
服務生有沒有好到讓客人覺得很貼心?
生意不好全是公司的錯嗎?
服務生在第一線有讓客人滿意嗎?
就因為是高級服務生所以可以要求比較多嗎?
只想穿漂漂亮亮嫁豪門吃不了苦,資遣都比人貪心
大家是想錢想瘋了嗎?
之前另一個是要加薪休假,現在來一個資遣要比別人多
服務生就是服務生沒什麼比較高級,我覺得跟夜市小吃的服務生一樣只是有漂亮的制服而已,不要搞的好像很了不起
覺得累做不了可以轉行,沒人逼你做,覺得被凹可以不要做,飛機上的服務生怎麼都這種樣子,難怪生意不好

FranKChe wrote:
真的覺得復興算給的可以了
看看外商說撤就撤...
那本土的一些就不用說了
趕緊好好的找其他工作才實際


興航的員工,短時間內並不能去找其他工作喔,

至少,,,在拿到離職證明之前,勞健保還在興航.

勞資爭議沒落幕之前,怎麼找工作?

奇怪的是,,,興航資產大於負債,每個員工給50萬,也才9億,給不起嗎?
先付員工,再償銀行,最多最多貸款銀行團少了9億,有差嗎?
小員工的50萬大,還是銀行團的9億大,熟輕熟重應該不難判斷吧.

資產大於負債,處理完頂多是所剩無幾, ((( 全民買單 )))之說,是哪來的?
stupidbowbow wrote:
(用納稅人的錢做人情擺平這些事??真該有人糾舉做這決定的公務員背信違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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