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yvcd wrote:
晚點付是商業行為
不付是惡劣行為...(恕刪)
這樣你可能是誤會了王應傑的話
他的不付就是盡可能晚付的意思
完全不付款已不只是惡劣行為,而是法律行為
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或假扣押
對於債務人之企業反而弊大於利
因為一影響周轉,二影響信用
如動機涉及故意,還有詐欺刑責
就算是那種開門就賠錢,財務出狀況的公司
也會透過借新還舊的方式避免衝擊信用
除非一開始就準備收掉公司,打算吃官司
否則不付是不可能的
經營高手的欠款策略,一定是在不違反法律的範圍內實行
除了基本的拉長月結,還可以通過推遲驗收;單據有誤無法結帳
甚至在採購合約中暗植不平等條款以獲取最晚付款條件
爭取越多的現金滯留,公司就有越大的財務彈性
鴻海透過種種方法將六千億滯留在帳上靈活運用
反過來代表下游各家配合供應商,足足少了六千億供營運周轉或資本支出
時間一長,強弱立見
王應傑說這是一種商業習慣
我認為倒不如說這是一種生存法則
作不到的人,早晚被淘汰
J1977 wrote:
經營高手的欠款策略,一定是在不違反法律的範圍內實行
除了基本的拉長月結,還可以通過推遲驗收;單據有誤無法結帳
甚至在採購合約中暗植不平等條款以獲取最晚付款條件
爭取越多的現金滯留,公司就有越大的財務彈性
鴻海透過種種方法將六千億滯留在帳上靈活運用
反過來代表下游各家配合供應商,足足少了六千億供營運周轉或資本支出
時間一長,強弱立見
王應傑說這是一種商業習慣
我認為倒不如說這是一種生存法則
作不到的人,早晚被淘汰
這樣凹供應商,生意也作不長久,供應商還小時只能忍氣吞聲
翅膀硬了馬上拍拍屁股跟你說再見
前面有提到鴻海的付款天期很長
事實上鴻海用這種方法,不見得代表這種方法就值得被鼓勵推廣
有很多公司是擺明了不作鴻海生意的,尤其是在經過了2008年金融海嘯那一波過後
另外拖欠不付款或刁難驗收的習慣尤其不值得鼓勵
至於還有人說這是競爭力或是商場慣例的,我也只能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