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靠加班費來彌補生活費

hawk99leo wrote:
不可否認樓主說得有...(恕刪)


當員工不如自己創業, 學歷再好、資歷再好都比不上一個「親」字, 像前公司請了個董事長特助, 整天不見人影(聽說去讀書進修, 常常出國玩), 薪水一個月超過6萬, 一星期只來公司二天, 就關在董事長室旁一個小辦公室, 看自己的書! 後來才知, 原來她是董事長的女兒!!

所以勞保如果沒有卡上限, 以後年金絕對不是你領, 而是這幫人領光, 高薪是他們, 裁員卻是一般員工!!
能被高薪聘請恭喜樓主
但你也別勸我們別接受低薪
我們就是無能,一周上班六天半,現在是用公司電腦上網....
其實法規不難懂,但因為有彈性(某方面來說會有操作空間),所以才會很亂,其實好好去算一下,會發現其實沒那麼糟(如果有守法話)...
很多是借題發揮罷了,如果會壓榨還是在壓榨的,台灣最大的問題在落實度跟稽查能力不足!
如果真不清楚還是請洽各地勞動機關,相信會有正確的解答!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法條應該不難找,
雖然我不知道晚整法規,但老闆跟勞工之間可能都還不太懂勞基法一例一休的規定系項。
例如爭議點沒有明確規定哪一天是例假日跟是休息日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委會82年7月24日台勞動二字第39805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並未限定工作場所全體勞工皆應於同一日休息,故雇主可採輪流安排勞工例假之方式以維持業務之正常運作。』

簡單來說就是要以1週來看,每週要有2天假(1例1休),不限定星期幾一定是例假或休假。

還有所謂的加班一小時算四小時,這我印象中是算在休息日才適用,一般工作日加班根本不適用。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沒錯只有休息日加班不足4小時,算4小時工資,超過4不足8小時,算8小時工資,超過8不足12小時,算12小時工資。一般工作日加班根本不適用。

那一周總工時超過的時數是算加班嗎?如果禮拜一到禮拜四都在加班3小時,到禮拜四就共44小時了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是指每天最多可以加班4小時。
加班工時是以每月來看,指要平日加班加上休息日加班總額每月不超過46小時即可。

所以一堆盲點,因為真正法條內容,我上網去找幾乎很難找到,求網址,不要網路懶人包,是真正公布的法條內容
這樣下次如果政府要修法我就會知道去哪看了,不然都只是聽新聞再說...大部分更動內容...
上網找了一下條文,你說要99%完全遵守,本來就是不可能,有些小方向根本也沒作到。


簡單來說法條給予彈性,設下底限,怎樣玩?調整?就看雇主跟勞工協調了!有疑慮的部分,建議可以詢問當地勞動機關解釋為準!
如果有興趣可以去這網站看看!http://53973000.blogspot.tw/

usbkvm wrote:
一例一休讓很多老闆...(恕刪)


風涼話,,,,

Ste100 wrote:
風涼話,,,,...(恕刪)



勞工打壓勞工


longcent wrote:

你的論點讓我想到賽局理論
勞工們彼此合作,堅不屈就低薪,可為勞工全體帶來最佳利益(起薪就是高薪,不靠加班費領的就比現在多),但在無法溝通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其他勞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先有工作就有收入-雖然可能只有基本工資),也因為其他勞工把自己的工作機會先搶走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恕刪)


從勞工的角度來說
勞工對勞工就是一個典型的賽局:囚徒困境
明明兩個勞工合作一起拒絕低薪職務
寧可不上班也不願低就
長期來看就業環境與條件可以更好
但是總有人會因為環境所迫、或者想占便宜
偷偷跑去接下工作
結果堅持的那個就慘了

或者倒過來看,因為怕自己呆呆地堅守立場
結果遭到背叛,工作被人搶走
所以乾脆先下手為強
與其被人背叛不如背叛別人

但是這個勞工對勞工的賽局
是假設資方不會變動
總是要營業、要有一定的業績、要僱用一定數量的人
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

勞方和資方也會形成一個賽局
這個賽局就不是囚徒困境
因為雙方似乎並沒有共同的利益
反而像是零和賽局
可能比較接近最後通牒賽局
就是雙方分別叫板談條件,看如何分配一大張蔥油餅
但是有一個分餅比例的臨界值
一旦有一方越過這條線,另一方就可以翻臉不完,把餅丟掉
讓兩個人都沒得吃

勞方和資方都可能翻臉
資方的翻臉是縮編、資遣、關廠歇業或外移
勞方的翻臉是圍廠、罷工、革命
不過總地來說,勞方似乎比較沒有玩最後通牒賽局的決心與本錢




oviraptor wrote:
從勞工的角度來說
勞工對勞工就是一個典型的賽局:囚徒困境
明明兩個勞工合作一起拒絕低薪職務
寧可不上班也不願低就
長期來看就業環境與條件可以更好
但是總有人會因為環境所迫、或者想占便宜
偷偷跑去接下工作
結果堅持的那個就慘了

或者倒過來看,因為怕自己呆呆地堅守立場
結果遭到背叛,工作被人搶走
所以乾脆先下手為強
與其被人背叛不如背叛別人


講的很好

板上有很多不團結的勞工

usbkvm wrote:
一例一休讓很多老闆...(恕刪)


很貼切,很喜歡,其實台灣人相對習慣安逸了。
薪資低才須靠犧牲休息不斷加班或輪班來換取薪資.....(把錯誤合理化那就跟資方一樣了)

當然還有自己不自量力,不斷增加負債,卻不思有無能力承擔,過度依賴單一薪資,被資方玩弄在股掌之間...
有時,在忙了一天之後,我會低頭問自己:
我是為了生活而工作,還是為了工作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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