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473891 wrote: 之前有簽一張類似員工上班守則,裡面似乎有提到責任制問題不支付加班費,比較擔心的是那張拿出來加班費就討不到了... 一般所謂責任制的工作是指勞基法84-1條,要由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能適用,84-1條最典型的工作就是保全員。樓主你講有簽員工守則接受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可是公司並沒有經過勞動部指定採用84-1條,這個員工守則是無效的。樓主可上勞動部網站的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love473891 wrote:最近找到一份工作,...(恕刪) 責任制這東西,不是業主說的算,現在太多公司都亂用責任制你上下班打卡紀錄有實寫嗎?? 還是下班時間先打卡再繼續加班??如果是實寫的,和勞檢檢舉試看看但如果我是老闆我會說,這位員工公司覺得不適用,已經雙方協議同意離職了(3個月內老闆叫你滾是不需要理由和資遣費的)而且你離職單已經簽了吧???至於打卡紀錄我會說保護該離職員工個資,而且該員工沒有做多久,我們已經銷毀這種游走在法律邊緣的中小企很多啦,樓主很氣是沒錯,但提告你要花多少時間、精神、金錢,這些都是成本整這搞下來花的時間和金錢,可以比你在這間公司任職賺的錢和時間還要長是我會當學個教訓,快點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