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JK wrote:
這間公司剛應徵上後,...(恕刪)
leedashone wrote:
很遺憾。但公司解雇...(恕刪)
請不要誤導
公司要資遣(資遣是要給錢的,開除不用),資遣員工根本不是什麼不需要理由這回事
勞基法有很明確規定企業資遣員工的必要條件。只有符合條件才能資遣員工
而資遣員工唯一能歸咎於員工的,只有一條,就是所謂的"不適任"
樓主的情況我不評論(因為我覺得樓主的確不太適任)
但不適任並不是雇主單方面自我主張就算的,勞工有絕對的權利提出抗辯
問題在大部份的勞工有拿到應拿的錢,就鼻子摸摸找下份工作去了,很少會跟雇主去爭取不適任的正當性
但不代表法律沒賦與勞工救濟的管道
如果公司要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員工,
員工可以 1. 默默接受
2. 提出抗辯
走2的話,員工自己就要提出並沒有不適任的證據,相對雇主也必須提出證據。通常這會在法院才會有裁決
實務上有打到民事庭主張違法資遣勝訴的案例,雇傭關係確定,雇主必須支付從違法資遣到判決日中間的所有薪資(訴訟一年多,付了百來萬),然後該員工可以回公司繼續工作。 這就是法律賦與勞工的救濟管道
你可以說很少人會走到訴訟來爭取他的權利,但不能說公司解雇員工不需理由。
樓主如果認為妳並沒有不適任的問題,也可以提出勞資爭議,但走到最後必須是證據來說話。並不是妳覺得怎樣就怎樣
但我會說,現在性平法是企業最害怕的地雷,尤其是女性懷孕、生產、育嬰相關議題,大部份公司都會很小心處理。在勞工局跟法院,會非常偏坦勞工方。所以很少公司敢在女性員工懷孕、分娩跟育嬰期間砍人。除非雇主有十足的證據跟把握。 我不鼓勵妳走向訴訟,但請知道妳有這個手段可以使用。
你只是在拿懷孕當擋劍牌而且,要尋求大家同情
你再否認也沒用,事實大家看在眼裡,你有解決方法但你不做
你缺錢,你可以不要懷孕,選擇工作
不缺錢,你可以選擇不工作,快樂做媽媽
或著你可以大聲說我就是強,我懷孕了但我依然可以和正常人一樣工作
不要把我當孕婦看,大家一定對你豎起姆指
生了小孩,你對小孩就有義務
上職場工作了,你對老闆就有達成任務的義務
現在你兩個都選,那表示你有相當的覺悟了,就不要再喊孕婦就該死活該倒霉,應該被老闆資遣
公司的部分固然不好,但你要檢討的部分也很大
不要以為喊"窮人沒權利吃飯嗎?"就可以到別人店裡吃飯不付錢
大家都有權利吃飯,但是要付錢
大家都有權剩生小孩,但不代表工作上人家就要讓你
你的經濟是你家的事,任何人都應該準備好你的經濟後才來生小孩
就像你去吃飯要付錢一樣天經地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