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特休故意不休,為了是想增加點收入,這樣會不會很沒道德?

藤原豆渣店 wrote:
好奇來推一下...
假設補修一千小時
2000000/1000/1,66 (1.33不用算了)=1204 時薪
月薪=1204*240=289156
快三十月萬月薪的基層?



我說的全部都是舊制退休制度

基層退休前半年每個月平均加班150小時*加成後時薪算350元=52500
52500*45基數=2362500元

主管的加班費就更高了
補修沒休完用加班費計算


我也是舊制,加班時薪超過500

可惜現在沒得加班,不然哪天也來這樣一下也可以多領個幾百萬
個人自由,沒什麼不道德
我們公司換算金額是一天1500,比日薪低,所以能休我就休

如果公司換算成標準日薪,我可能會考慮
如果公司換算成1.33倍,我可能不會休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chihweihsiao wrote:
首先, 自己要進對公司, 公司可以照勞基法的規定給員工特休假.
政府規定企業給員工的特休, 員工就是有權力跟義務把它休完,
若公司佛心來的, 沒休完的特休可延長一年,
那就努力的把假休完
(如果是比較資深, 一年會多一天假的朋友而言, 可能是一直惡性循環, 每年都在想辦法先休玩前一年的特休).
對於有特休故意不休, 想要增加點收入, 其行為的確不恥, 但請放心, 正常的企業不會讓這種事情得逞.

一家賺錢的企業
員工的產值應該是大於員工的薪資
所以把沒休完的特休買回去對賺錢的企業是划算的
只有那種不怎麼賺錢的公司才會希望員工去放特休
反正賺不了錢只好拼命省成本
假是你自己的,要休不休隨便,還有分有沒有「故意」的?
休完了還想請假就是事假,沒休完目前規定(還沒通過修法前)就是結算換現金。
大家依法做事是有什麼問題? 沒有依法做事,像樓上大大提了很多,那個才是問題。

不照勞基法做,那就是老闆自己要負的風險。有聽過公司很多規定違反勞基法,但
公司薪資福利還不錯,員工自然就裝不知道,沒必要搬磚砸自己的腳。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鬼影殺手 wrote:
想太多,,
特休不休完
拿到的錢,,
要被扣2代健保費用,
我同事去年,,大約被扣了,,
拿到錢的40%




特別休假未休完之不休假獎金,屬免稅之加班費,
且不併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計算,
亦不併入健保34條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其實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則,也不照勞基法規定。

有的公司不想你放特休,有的希望你都休完但前提是特休不可以排在星期五或星期一。或是連休3天以上特休的還要簽到老闆那邊去。
如果在請久一點的,那麼請打一份簽呈,從基層主管簽到總經理,說明你特休這麼多天的理由及工作安排。

我在香港工作幾年,有的大公司也暗示大家要把特休休完,因為公司是不會給你特休沒休完的錢。
而且香港勞工條例規定,如果是假日要求員工加班的話,要另外排假給員工,不可以給錢來取代。
有得休就休吧!
照勞基法公司要給你錢沒問題,以下是我想的:
特休沒休公司要給你算1萬特休沒休的費用好了,年終原本想要給你5萬,
因為你特休沒休要給你錢,所以年終改給你4萬,請問你有賺到嗎?
對了!除非你談的是年薪,不然千萬別跟我說公司這樣違法,
因為年終給多少錢沒有明文規定,而且大多數的勞工跟公司的勞動契約,
都沒有規定年終要給多少,就算有他給你保證的最低你也沒得要
樓上跟我公司一樣
你特休沒休完,相對的年終就減少
畢竟年終發放是公司的權利,不給你,你也告不了他

還是休個長假陪家人出去玩比較實在
這是你的權利,沒什麼道不道德的,只是貴公司有沒有淺規則,像歸零或強制休完...之類的。

特休的初衷就是希望員工能夠充分的休息或是緩解壓力,蓄積工作的原動力,這點外商就給假給的很慷慨,當然啦,工作時的壓力也很大。

像我一年分二次休,利用寒暑假跟家人出去玩,基本上我很珍惜這段時光。
這跟道德沒關係。
這是屬於個人權利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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