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炫仔 wrote:
請樓主出示在2016有或更早15年間有休過7天假的證明好嗎(恕刪)
我從工作到現在15年
七天假一直到今年2018年都還有
下面新聞是去年有放七天假的公司
我想他們今年應該也是繼續放
七天假
2016-12-07 15: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包含刪除七天假,讓國定假日未來一致,但半導體龍頭台積電今天表示,明年確定不砍7天假,明年的行事曆與今年一樣,IC設計龍頭聯發科也稱將比照台積電。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內容包括加班費提高為2.58倍、週休一日改為週休兩日(一例一休)、刪除七天國假、及增加特休假,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半導體龍頭台積電今天表示,明年確定不砍7天假,明年的行事曆與今年相同,IC設計龍頭聯發科稱,休假標準也會比照台積電。
另外,筆電大廠華碩上月25日就證實,將照放7天假,該公司明年的國定假日維持19天;而台達電發言人周志宏指出,由於法規在昨天剛通過,公司目前還沒有針對假日做調整,現階段沒有取消明年7天的國定假期,待法規通過後,台達電將從優給予員工休假。
看到另外一個標題提到新法加班老闆可以不給加班費改用補休來塘塞的議題..各有各的看法吵翻天...講實在的這次再修法就是因第一次提的一例一休會造成比較特別情況的行業(如客運業司機,導遊,護士?等等)實際上實施會造成運作上的困難而妥協再修法..當然如能約束老闆對員工有利的話,以勞工的立場當然歡迎..但我其實很想問一下大家現在的工作真的有辦法真如要改的勞基法那樣造福到勞工嗎?像我本身是從事業務工作..其實就是責任制,加班哪來的加班費?遇到國內或國外的客戶需晚上陪同用餐,其實這也是工作所需...你會去跟公司要求要加班費?? 星期六日有時不得已要陪客戶或接送機..公司會給你另擇日補休就不錯了,能跟公司請加班費??別傻了...有人可能會說是性質不同,如工廠作業員等是固定時間的工作應清楚規定,那從事服務性質工作的人是自己所選就該死嗎?也不是這樣說吧?!所以講到底不就是自己選的工作,自己心中有一把尺..能認同或妥協的人就會繼續做下去,不能認同就改行或再找自己能認同的公司喽...不是嗎??雖然是較消極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