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tank wrote:
這個是公司的問題,
正常上班本來就是員工的義務,根本就不應該有「全勤獎金」這種東西,
這是資方為了逃避勞、健保、資遣費、退休金甚至年終計算基礎所設的東西,
是以前舊時代思維(勞退舊制)留下來的東西,
公司為了員工安全著想,應該是要加薪並取消「全勤」,
如果員工遲到、請假,就按公司規定扣錢就好了,真不知道這些HR在想什麼??
如果員工說,全勤獎金很多,多到不領會影響生活(本案的獎金比罰金還多,應該超過2000了),而上班途中不小心出事,
去法院告資方,我相信,法官都是同情勞方比較多,資方很難不付任何責任的....sorrysorrysorry
還有,全勤的標準就是不遲到,不請假,員工有達到標準就是要發,
不然就是違反工作契約(一般的契約不會訂上班不能超速、闖紅燈的),
上司只能給口頭警告,並記錄,下次如果再犯,可以屢勸不聽的理由於以開除,
01上正義魔人太多了,遣責違規是應該的,但是幫資方苛扣獎金,就不合理,
講難聽點,這些獎金也是樓主「拼命」換來了,雖說不能豉勵,但也要維護勞工權益
+1
我也不知道這串的魔人怎麼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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