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臨時性工作是大家是合作關係 , 不是僱傭關係 ,
所以覺得合理就合理 , 覺得不合理就不合理 ,
raxel wrote:
我沒有覺得不合理的地...(恕刪)


謝謝見解

有遲到紀錄,但並非誇張
前幾則回覆有談到可看看謝謝
兩人最近有吵架吧
不然怎麼會訂這些規則?
gobybike wrote:
這種臨時性工作是大家...(恕刪)


謝謝回覆跟見解
因老公是領月薪,需要知道的勞基法相關問題,還是感恩

rong. wrote:
老公工作內容為
水電...(恕刪)


沒有勞健保

月休4天

薪水3萬2

雖然不是最差,也沒多好...

有好工作就換吧
問天何方 wrote:
兩人最近有吵架吧
不...(恕刪)


沒有哦..
從小到大感情不錯,只是老闆可能也還在學習怎麼當老闆,希望雙方都有好結果嘍
mogle1980 wrote:



沒有勞健保

...(恕刪)


謝謝回覆及建議
會再考慮的
will86828 wrote:
對了,再告訴你一個重要情報
如果水電老闆跟你們談妥的是月薪制
那代表休假日8天都是有薪水的
也就是說你老公一個月可以請事假22天 (一整個月都沒去上班)
仍然可以領到8天薪水,老闆不給就是違法
這段話有疑問可以親自打去勞工局確認
我們現在的勞基法就是這麼可笑

這一點都不可笑,當老闆連這都無法理解比較可笑。

如果你請的是時薪制的工讀生,那麼就是有來上班的時間才算錢是正確的,如果是請正式員工,那麼所謂的放假日、例假日其實是有薪休假,有給薪水但是不用上班。

至於處罰罰錢這種事情很簡單,全勤有獎金,做好事情有獎金,做錯事情扣獎金就好了,獎金不是固定收入,只要扣錢不扣到固定的薪水就沒問題。
如果可以就騎驢找馬,2人公司制度不可能對你老公有利
Jackie CC wrote:



以勞基法來說,...(恕刪)


先獻個讚


謝謝樓主的回覆,很理性又條條解答到我需要知情的,非常感謝

樓主說得很多都很中肯,
謝謝回答得清楚明瞭 

證照方面我也有跟老公提過,他本身也有意願,這是很好的方向。
希望給予解答的各位都工作順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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