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老闆啦~我曾經被老闆娘的愛將偷我保管的東西,當面問他有沒有借走還裝傻~結果要去調錄影報警,第二天就還回來了....後來自己位置裝監視器,又發現他幹了一些事還藉職務跟同事搞婚外情,直接跟老闆娘說也沒用~被唸那是人家私事,還罵我怎麼可以私自裝監視器(78哩..我監視自己位置也不行), 不裝再被偷就是沒有善盡保管公司器具,這想也知道是自己的錯..老闆娘還雞歪爛到不行當然就趕快離職了!!
lordkon wrote:沒收起來就是你的問題有人出入來往人那麼多還不收買個NB鎖也才百來元電腦發下去就是有保管責任當初你有簽名吧 這不是一百元還是兩百元的問題,是員工的保管之責,有無包含自己出錢購置合適的防盜裝置的部分。如果公司認爲有必要使用防盜鎖,那麽公司應自己出錢買。如果公司認爲既有必要使用防盜鎖,員工又應當自己出錢,那麽應在事前協議中明確厘定自費的内容。如果都沒有這些内容,那麽哪怕就是十元錢,員工也沒有義務替公司出,被盜就被盜了。前幾頁的那些無比體貼提前就為老闆張了十八次目唯恐落後的好人兒喲。欺軟怕硬真是傳統美德,吃了幾十年大米長出來的最大的智慧就是脊髓反射,瞬間精準區分誰軟誰硬。
誰該賠的問題先不論, 好的公司會想辦法改進公司安全, 而不是要求員工賠償。畢竟這是公司重要軟硬體可能再度遭竊的危機, 今天只是第一個被竊的人運氣不好, 是配發給他的東西被偷, 但是狀況不改善, 任何員工都有機會再遇到同樣的事。說難聽點, 就算是懷疑員工監守自盜, 公司也得想辦法提出證據, 一樣要加強門禁及監視系統。很明顯, 改善安全的花費會比一台筆電更多, 如果公司要計較一台筆電的損失而要員工賠償, 我估計大概也不會想去改善公司軟硬體安全性。聰明的公司高層應該是把這第一次事件當做教訓, 不用去管到底是不是員工自導自演, 畢竟公司也沒有證據, 加強門禁及監視系統嚇阻防範再發生同樣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