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採用勞基法84-1...(恕刪)
大推這篇
以84-1條來講
若以12小時來算 也就是月休10天至少要29453 月休8天至少要31763
只要低於這薪水都算是違法啦 然後別說要算中間休息時間了幹 要真的有脫下保全制服離開崗位1小時才算是有中間休息
所以基本上都是12小計 沒有那種11小時的 別被保全公司唬了 若他們跟勞工局說有中間休息 你可以提出證據打臉保全公司
另外巴哈的職業甘苦談的保全串看看就好
那邊一堆人只為了爽點不去理會領多少薪資也沒在意法條
之前跟他們辯薪水還說我是來鬧的
說什麼保全要到合法薪水 只有總幹事之類的才有可能!!!??? 放屁!!!!!!只是你自己不爭取而已
看了他媽的超不爽 還有人叫我別在意那幾千塊反正只要有爽點就要滿足了 一整個無言
真心覺得 如果保全連自己的權益都不在意 還要要求別人看得起保全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