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保全公司要告我 (文稍長)

ccy4343 wrote:不懂不要亂講,這已...(恕刪)


理論上的算法是35613(30天休6)沒錯,但實務上保全公司送主管機關勞工局核備的算法不是用12小時/日計算
因為法定連續工作4H必須有30分休息,12小時班就是休息1H,這1小時不支薪
所以每是是以11小時計算,每月24天工作日,工時總計是264小時,而不是一般以為的288小時
而且,這樣算即使25日也不是300小時,而是275小時,不超過288小時的月總工時上限

實務上的算法24日基本工資32533,25日33945,不低於這個數字,勞工局都不會認定違法。

a5131070 wrote:
小弟曾是某保全業務...(恕刪)
你欠人家錢不還還說人家惡劣,真是離譜來討砲
不當得利的部分金額是明確的,而違反勞動法部分金額則暫時無法確定,雖然不是不能主張抵消,但反而讓計算變得更複雜,沒必要這麼做,一碼歸一碼比較單純。
製服費的部分,勞動部20年前就規定製服費屬於業者營業成本,不應由勞工分擔,離職時繳回即可。但如果勞動契約約定勞工繳交製服費後,取得製服所有權,則是例外。(實務上多為約定時限,而且勞工方也是無奈不得不簽)
工資工時部分,部分網友已回文,就不贅述。但要注意的是,每日工時不是以12小時計算,而是11小時。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必須有30分鐘休息,所以每日1小時休息時間,這1小時不給薪也不計入工時。所以勞工局會告訴你,月31日休6日計算,月工作25日,總工時275小時也沒有超過288小時。(即使實際上根本沒有所謂的1小時休息,當然,這個部分可以另外成一個案)
6 健保單位是月,沒有晚保問題;勞保可以在月中辦理從月初開始加保,這邊還是跑一趟勞保局確認,避免提告後被公司反駁

a5131070 wrote:
小弟曾是某保全業務工...(恕刪)
感謝各位回覆! 一碼歸一碼確實清楚些

有請會計下午連絡我,沒意外應該是匯回原戶頭


至於日後的勞資爭議部分

我會po文分享細節及心得以便日後也有人遇到類似情形

在此再次感謝各位!
lowlydog wrote: 因為法定連續工作4H必須有30分休息,12小時班就是休息1H,這1小時不支薪
所以每是是以11小時計算,
勞基法84-1條並沒有把35條排除掉,表示可以適用第35條的規定。可是現在保全員都沒有在用35條休息的,一個班12小時保全公司就是給12小時的薪水。要是有保全公司真的就你所講的的只給11小時薪水,那中間的一個小時公司就要派人來接替,讓保全員離開崗哨去休息一個小時,可是這樣會徒增保全公司的困擾,一般不會這樣做的;就我所知全台灣的保全公司都沒有這樣做。因此就叫保全員上12個小時的班,不要休息;當然就給12個小時的薪水。

你講的這一個小時不支薪是弄錯了,這一個小時還在值班,公司有給錢的。如果真的有讓保全員離開崗哨休息一個小時,當然就不支薪。

a5131070 wrote:
感謝各位回覆! 一...(恕刪)

我認為重要的是司法規範 也就是別人犯法不代表我也可以犯法 所以國家是法治 那麼行事就應以法為標準 除非你的背景強大國家不敢惹你

lowlydog wrote:
但要注意的是,每日工時不是以12小時計算,而是11小時。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必須有30分鐘休息,所以每日1小時休息時間,這1小時不給薪也不計入工時。
這就像是遊覽車司機到停車場放下遊客後, 等遊客時手不摸方向盤就不算工作時間的概念?

神魔亂舞 wrote:
34500你說低於...(恕刪)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3100+(23100/240)X(240-174)=29453元。基本工資為23100元/月,換算時薪23100元/240時=96.25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96.25元×4/3)×48小時=6160元,再加上29453元共35613元。

有一點要提醒的是有些保全公司會說以月薪計算,月休6天薪水35613元這要在當月是30天的月份才正確;因休6天做24天月總工時288H,若是31天的月份休6天還是領月薪35613元那一整年下來保全員是吃虧少領的;重點不在每月休幾天做幾天而是要以總工時計算薪水。如果真的要講天數那就以一個班12H來說,240H是20天,288H是24天。再強調一次,勞動部只規定月總工時並沒有規定天數,保全公司要排一個班8H也可以,那一個月30天共240H。

明年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元29453 (288H低於35613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ccy4343---感謝這位網友提供!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元29453 (288H低於35613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ccy4343---感謝這位網友提供! 
 可以直接跟勞工局投訴,順便請電視台記者採訪。對於這種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慣老闆,記者很有興趣報導的。
投訴後勞動局會請雙方到場調解。調解失敗,勞動局不會幫忙打官司。勞工可以上法院打官司,勞工站得住腳一定勝訴,會判僱主給錢,公司再不給錢就向法院遞狀強制執行,由公司銀行戶頭給錢或查封財產。至於狀子的格式可以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上Google搜尋,不必花冤枉錢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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