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喀 wrote: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恕刪) 第二點~要配偶自己沒有領勞保年金,才能領那一半,目的是照顧遺屬用,如果本身有勞保年金的話,不予給付.我爸去年(65歲)開始領勞保年金,我媽今年打算一次領,盡量不要兩個都月領.
年終縮水了 wrote:第二點~要配偶自己沒有領勞保年金,才能領那一半...(恕刪) 這又是哪裡的規定,以下是勞動部的答客問,似乎沒這樣的規定Q1:祗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A: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一)、首先您要知道-「遺屬順位」:(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二)、接著您要符合-「遺屬資格」: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子女,就不在此限。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喔!
joy861024 wrote:這又是哪裡的規定...(恕刪) 勞保條例第65條之3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因為我太太是上班途中車禍過世,我目前就有領遺囑年金中,所以才比較清楚一點,勞保的遺囑年金要請領的資格非常嚴格,大部分的人都領不到,且再婚就等同放棄
年終縮水了 wrote:勞保條例第65條之3...(恕刪) 勞保條例第65條之3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補充一下,如果夫妻是分屬不同的保險體系則可以同時領,例如太太是國保或公保~先生是勞保,則先生可以領勞保年金+太太的遺屬年金這是要懲罰夫妻都是勞工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