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年紀,看心態我有認識那種30好幾的女性,明明是發展的年紀..也打死不穩定工作,然後領那種給付生活。在我這種連工作都不敢中斷,要也無縫接軌的人眼裡看起來實在不行。其實我滿看不下去這種人的但如果是願意再找工作,只是還沒找到,領領補助那倒沒差
這是強制社會保險,除一些特殊身分不需要投保這項。不拿白不拿。當然如果投保薪資很低,其實認真找工作 比較實在。至於有人覺得不妥,其實也可以不要領。也有人發生職業傷害,也是沒去請。大概90天。九萬元。 領職業傷病給付應該也很丟臉。上班還會受傷。勞保一般強制保,就業保險。職業傷害.....一些人配合政府。拿社會保險。去申請勞工紓困10萬應該也很丟臉。
認真回首先欠薪經協調後無果可報請勞工局後依然無果,可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代償,一樣是勞工局那邊申請之後可以跟勞工局詢問非自願離職事項(勞動基準法第14條),如果對方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也可以申請如對方不肯或付不出資遣費一樣可代償欠薪部分印象中是6個月內的薪資,超過好像就沒保障了PS代償的費用,按規定雇主還是要償還的而非自願離職後的失業補助也是有相關規定,不是這麼容易濫領並且也是屬於勞保的保險內容是權益並非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