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輕時就領兩次了,有正常繳勞保,這失業給付本來就是你應得權益,

何來無恥之說,不領難道要給政府護盤敗光會比較爽?
來個老話

活在別嘴中,太辛苦了!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要求令紓困更是振興的垃圾才可恥
沒有貢獻卻要求更多補助的根本是垃圾
失業給付是社會必須有的福利制度
但針對各產業紓困根本是圖利一堆垃圾!
沒有貢獻沒有收入就是自找的!
沒有失業倒閉何必給予任何補助!
職涯中 已遇到過兩次資遣,有一次領的失業補助還比現在的薪水多,邊領補助,一邊又領薪水,何樂而不為,甚麼都不重要,有多少錢落在你的口袋比較重要.
能領失業給付

是因為你之前繳的勞保費中
包含這一條理賠保險
須要繳兩年以上勞保費.才有資格領取
不會吧,如果保到天花板。還很年輕,都比基本工資多。
不會…

我當時職訓局3個多月,每個月領2萬9

多少同學羨慕阿!

有錢最重要,不要想太多。
看年紀,看心態
我有認識那種30好幾的女性,明明是發展的年紀..也打死不穩定工作,然後領那種給付生活。
在我這種連工作都不敢中斷,要也無縫接軌的人眼裡看起來實在不行。

其實我滿看不下去這種人的

但如果是願意再找工作,只是還沒找到,領領補助那倒沒差
這是強制社會保險,除一些特殊身分不需要投保這項。
不拿白不拿。當然如果投保薪資很低,其實認真找工作 比較實在。

至於有人覺得不妥,其實也可以不要領。
也有人發生職業傷害,也是沒去請。大概90天。九萬元。 領職業傷病給付應該也很丟臉。上班還會受傷。
勞保一般強制保,就業保險。職業傷害.....

一些人配合政府。拿社會保險。去申請勞工紓困10萬應該也很丟臉。
認真回
首先欠薪經協調後無果
可報請勞工局後依然無果,可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代償,一樣是勞工局那邊申請
之後可以跟勞工局詢問非自願離職事項(勞動基準法第14條),如果對方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也可以申請
如對方不肯或付不出資遣費一樣可代償

欠薪部分印象中是6個月內的薪資,超過好像就沒保障了

PS代償的費用,按規定雇主還是要償還的

而非自願離職後的失業補助也是有相關規定,不是這麼容易濫領
並且也是屬於勞保的保險內容
是權益並非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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