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vt wrote:
說到達成多少獲利率就領多少月退俸你就縮回去了,哈哈!
你沒說絕對可達,那還提出來說嘴幹什麼?
另外提醒你別把"誠言"二字無限上綱,
在我的認知中"誠"信只限於目前提撥的退撫基金,
它之所以破產是因為先前退休的人領太多啦,
為了保障它的永續經營,
只好大家領得少一點、合理一些。
公務員退休法是立法院通過的,
現在的年改方案也是必須經由立法院通過的,
位階沒比較低,
別忘了當年的18趴只是個行政命令,
真要扯遠一點,戰士授田證更莫名其妙,
人民根本不知道有這鬼東西,
突然間一堆人拿出來要全民買單,
結果就是人民花880億買單,
簡直比遇到詐騙集團更倒楣。(恕刪)
誰在縮回去啊!請先搞清楚退撫基金相關的法律好嗎? 政府成立退撫基金當然希望是希望自給自足,但還是怕有入不敷出的風險,才會將"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入法。此外,若要提獲利率,那麼退撫基金大賺時,已退休人員可以分紅嗎?搞清楚,這是退撫基金,是要退休用的,以穩定為優先,不是讓你拿來玩高風險、高獲利用的!
另外你認知到"誠信"只限於目前的退撫基金,那麼之前的恩給制就都不用誠信啦?人家退休時可是都拿著政府發的退休令來領錢的!若你贊成政府賴帳就明說嘛!還是你覺得用文青風的話術來賴帳是比較有學問的?
沒人說立法院不能通過年改方案,但是它牽涉到信賴保護與法律溯及既往的問題。84年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為什麼沒出問題?就因為它把新舊制的銜接說得很清楚,該補償的也有補償。請問現在的年金改革有做到這一點嗎?光年改會就是個黑機關了,年改會的20場會議也沒有共識,突然在國是會議就冒出來了從沒討論過的年改版本,這算是有誠意的溝通嗎?
若你覺得18趴的適法性有問題,要不要建議今上把它吐出來繳回國庫?
戰士授田證?請去查維基百科,不要那麼懶。人民不知道?請問當時沒有立法院嗎?不然1951年10月18日制訂的「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是啥碗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