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政府不敢公布精算報告,我來精算給大家看


ncvt wrote:
"純新制、七等功六、25年年資"現制算出來就是39,090元?
我前面說過了,
你這算法極粗糙,
所以我才補充說年改方案的算法並非如此,
事實上年改方案後任職1年可拿退休基數的2%,
25年年資只能拿退休基數的50%,
公保的部分也改為可選一次退或月退,
你要不要說一下你的"純新制、七等功六、25年年資"現制算出來就是39,090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恩給制是由政府出錢給退休金沒錯,
但政府沒義務給到這麼高的所得替代率,
也沒規定薪資和月退俸只能上不能下,
道理就這麼簡單。
84年之前是恩給制,
你覺得恩給制還要幾十年才消失?
你不也說18趴沒多少錢嗎?
我一查,不得了,
一年800多億,
你是覺得花納稅人的錢花不痛的是不是?



我覺得我們在雞同鴨講。我在講退撫新制的"純新制、七等功六、25年年資",你一直再扯年改方案。算式之前就貼給你看過了。

所有的退休制度都是政府訂的,政府當然可以改,但是有沒有侵犯到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單方面認定的。改革沒爭議最好,有爭議還是少謾罵,上法院說就對了。

甚麼叫做花納稅人的錢不痛?我也是納稅人,還納的不少。一年800多億你覺得很多,但和近兩兆的總預算比起來,實在是太低了。還是你覺得政府的誠信不值這些錢?

ncvt wrote:
枱面上的政治人物多的是法律科班出身的,
我同事都有人具律師資格了,
你以為法律系畢業就有金剛不壞之身?
真是笑話,
還真有人把李來希當神,
哈哈。



是誰以為法律系畢業就有金剛不壞之身? 你嗎?

若李來希講的是沒有道理的,那就請立委諸公趕快連署釋憲好證明他是錯的不就得了?幹嘛還在這個泥淖裡互丟泥巴?

你同事有人具備律師資格,我也有同學是律師啊!
ncvt wrote:
年金改革絕對不是急就章,
從扁時代就在推動了,
可惜扁每次一推動就被污名化為挑動族群對立,
加上朝小野大,
終究一事無成。
馬英九說得多、但什麼都沒做,
關中很有心,但沒權力,
再拖下去也只是讓未來退休的人領更少。
我很尊重你的想法,
如果你覺得我的看法與你不同就是在搞對立那我也沒辦法。
你說我之前發文的論點很多都站不住腳,
我很歡迎你來指正,
我前面的試算都是對軍公教採最寬鬆的認定來試算的,
試算結果退撫金還是虧到不醒人事,
不然你也來試算一下,如何?
別像樓主一樣亂試算一通然後神隱就行了。



若不是一群豬隊友整天在說:"退休軍公教是賊,偷國家的錢"、"不公義的年金"...等惡毒的話,請問這事情有這麼難辦嗎?若一開始就先"誠心"像軍公教道歉,請大家共體時艱,請問阻力還會這麼大嗎?若是國家要破產了,不是應該全民共體時艱,怎麼會是只有軍公教被狠砍?而且一下就端出8800億的"錢"瞻計畫,看來國家不缺錢啊?事情想要成功,就要講究方法與程序正義,不然老百姓是不會買單的。

馬英九不是沒做,是被立法院擋下來的。當時的立法院不是國民黨執政,是王柯在執政,國民黨只是虛有其表。

對於你的發言,我不是一一指正了嗎?我懶得重打了。


退撫基金沒那麼複雜,只要解除對它的限制(護盤、不能與民爭利...)並交給專業經理人,政府只負責監督,相信就會有不錯的成果。




U8867550 wrote:
退撫基金沒那麼複雜,只要解除對它的限制(護盤、不能與民爭利...)並交給專業經理人,政府只負責監督,相信就會有不錯的成果(恕刪)


我只想問, 如果專業經理人代操賠錢的時候, 你們要不要概括承受?
然後未來領的錢是以操作績效為根據發放,還是維持以目前的標準發放,然後政府負擔最終責任?

ncvt wrote:
枱面上的政治人物多的是法律科班出身的,
我同事都有人具律師資格了,
你以為法律系畢業就有金剛不壞之身?
真是笑話,
還真有人把李來希當神,
哈哈。


問題是這些法律科班出身的人,連最基本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說明錯誤....
這些人有些以前還是律師、法官,現在是立委,有這樣的立委,還能期待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問政品質.....

U8867550 wrote:
退撫基金沒那麼複雜,只要解除對它的限制(護盤、不能與民爭利...)並交給專業經理人,政府只負責監督,相信就會有不錯的成果



不太同意,那萬一專業經理人代為操作賠錢,到時候,是不是又以政府監督不利為理由,又要政府全體納稅人買單?


阿政 wrote:
我只想問, 如果專業經理人代操賠錢的時候, 你們要不要概括承受?
然後未來領的錢是以操作績效為根據發放,還是維持以目前的標準發放,然後政府負擔最終責任?(恕刪)



同意+1,現在私立老師基金 就是這樣處理,您可以選擇高風險基金,但是風險自負。
常看一些公職人員批評政府基金績效不好,有些立委也說,那如果成立新基金,
請那些人自行請專業經理人代操,"風險自負",不要出問題=>政府納稅人民買單,
那些人又避重就輕不敢講下去了,

如果這些批評政府基金績效不好的公職人員,您們是否要先詢問那些走穩健作法給政府操作基金的公職人員,
如果全部公職人員願意給專業經理人代為操作,"風險自負",簽切結書。再來請立委提案立案。

而不是少數人公職人員批評批評政府基金績效不好,萬一專業經理人代操賠錢,又要政府納稅人買單。
ysan wrote:
問題是這些法律科班出身的人,連最基本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恕刪)

之前大法官已經解釋過了,並沒有違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
不服請上訴

ysan wrote:
問題是這些法律科班出身的人,連最基本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說明錯誤.......(恕刪)


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並非鐵板一塊,政府可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或例外原則去調整相關機制。

Ray 雷 wrote:
法律信賴保護原則並非鐵板一塊,政府可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或例外原則去調整相關機制。


這完全是民進黨政客的說法吧,情事變更是建立在「政府已窮盡所有方法而不可得」才得以適用,而且必須由大法官釋憲才能決定
政府除了砍價,有對年金收益做出甚麼努力嗎?
如果像你講的,「政府可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或例外原則去調整相關機制」,那只要換了一個政黨執政
不就可以大大方方藉由修法然後溯及既往去修理敵對政黨?
對法律不懂沒關係,但是不懂又愛拿出來講就真的貽笑大方了
erkunden wrote:
大法官釋憲後還可以...(恕刪)

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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