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當法官會不會缺少社會經驗呢

鐵牛CEO wrote:
全部委員在不知士官於法律上無法關禁閉的情況下一至同意將洪仲丘懲處...(恕刪)


士官哪有不能關禁閉這種事 ?

以前我們連上士官, 一個逃兵好幾天被抓回來 一個吸毒.. 還不是照樣送禁閉 !!

當然如真"依法"送辦, 可能不是關禁閉這麼簡單就是了..



不過要知道關禁閉是屬於行政處分, 單位主官管本就可酌情有其裁量權的 ~

畢竟部隊中狗皮倒灶事情這麼多, 主官管又不是法學專業, 哪可能會懂那麼多 ....
那麼老年人當法官會不會只憑社會經驗呢?
洪案的判決結果,是意料之中。現今的法庭,講無罪推定,找不到足夠的證據,法官自然不會憑著社會經驗去加重被告的刑責。這如果不合於大家的期盼,那麼是不是要問問:當初幹嘛廢掉軍審法?
軍事審判判得一定比一般法院重,而且因為可以操縱,所以更能符合輿論壓力,不是嗎?
既然不想要這樣的判決,而期盼軍人犯罪能為一般法庭審理以求司法獨立與公正,那麼這樣的結果又有甚麼好說三道四的?
難不成司法獨立對大家來說都是講講?如果只是講講,豈不是應該回歸軍審,找個有guts的國防部長來槍斃這票人?
愛,要有自私的成分;所謂無私的愛,其實是絕對自私的佔有。
+1
媒體治國,就是這樣子。覺得判決不符合自己的意思就是,有黑手伸入司法。 鄉愿


piwu0531 wrote:
士官哪有不能關禁閉這種事 ?

以前我們連上士官, 一個逃兵好幾天被抓回來 一個吸毒.. 還不是照樣送禁閉 !!

當然如真"依法"送辦, 可能不是關禁閉這麼簡單就是了..



不過要知道關禁閉是屬於行政處分, 單位主官管本就可酌情有其裁量權的 ~

畢竟部隊中狗皮倒灶事情這麼多, 主官管又不是法學專業, 哪可能會懂那麼多 ....



所以就是活該倒楣囉

二審應該全都無罪釋放了
鐵牛CEO wrote:
是阿 其他士官帶手機都無所謂
就他最該死
那過程是怎麼一回事...(恕刪)



是啊,這讓我想到以前當兵的事

那時候剛開始流行照相手機
上士、中士人手一支NOKIA 6230i,連長還拿SE的照相機皇S700i
一堆志願役大喇喇在連集合場把照相手機拿出來講,
連長還帥氣地旋開S700i,在部隊面前用照相手機跟營長講電話
有時候一些掛1~3個泡泡的外來督導官,也都拿照相手機在聯絡
這些人都馬沒事

結果一個菜二兵有樣學樣,也帶了隻手機進來(還沒照相功能的)
偷偷在廁所講電話,就被判禁假3天......
只能說義務役就是.....

用軍中禁帶照相手機這理由,只能騙騙沒過當過兵的吧
真要比照執行的話,一堆志願役我看

清明時節雨紛紛 wrote:
看了一篇洪仲秋的新聞...(恕刪)


年輕人比較不會有社會鄉愿的包袱!!!!

無良輿論一面倒的報導:
高利貸/色情護膚坊/盜賣軍品
夾鋼杯寶特瓶蛙跳

結果呢???


大呆群 wrote:
台灣的法官會考試就好...(恕刪)


+1
法官判決依據是以證據為首,次為犯意動機,再檢示行為結果,依法論斷.
文中所指的"洪仲丘案",最重要的證據為驗屍報告-未提及"非意外"(即自體因素)
則其他人的共同作為是否有直接、間接聯絡犯意而計畫致其死亡結果,
推論之罪,何其之輕.
除非有疏露未察(軍方壓案未提供的部分)或其他新事證,要改判的機率不高.
(若當時的法醫願承諾誤判並重新寫驗屍報告,最容易翻案)
年紀不是問題,心態才是主要關鍵,希望司法可以早日還洪清白
法官判決需要有證據
況且是受到矚目之案件
以洪案來說,判多判少沒人說得準
怎能要求怎樣呢?
司法官訓練所<----這並不好考
考上的,剛當法官,自然會有一份小小熱血
((當然過了20年就另當別論了))
要亂判,這位菜鳥法官當然也不敢
所以
這就跟醫生一樣
剛畢業拿到醫生執照,你覺得他會看病嗎?
還不是經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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