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救!!!藉口帶媽媽看病,老闆要收據怎麼辦!!!

你請病假,公司還要付薪水給你的,要看病收據很正常,沒要看你診斷證明已很好了,真的有急事就直接請事假,最多沒全勤而已,不會像現在碰到鐵板,你還是主動跟老闆認錯吧,你老闆還年輕,應該還願意給你機會的,不要再想些奇奇怪怪的事,直接當面認錯吧
不然你再請一天假
大家一起來集思廣益好不好?



你先處隨便找間診所看一下!
然後把收據回來P一下就好~
若不會!找會P的付個工資~就解決~下次不要這樣了
有人說, 請事假, 不用跟主管說理由. 只能說, 一般來說, 主管不會多問請假理由, 因為那是員工權利之一, 不過, 如果主管要勞工提出請假的證明文件, 那也是有法源的. 請參考法規是怎麼說的.

六、勞工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台七十四內字第四七二二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內政部台七十四內勞字第二九六五○一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五勞動二字第一二二二三九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及第七條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十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說一個謊要多少個圓啊?
樓主你就坦然如實供出吧
去看中醫的國術館,
這大部分都是沒收據的,
回說不小心扭傷腳又拖了一晚而發炎,

國術館的資料自己查吧,
地址.費用.腳傷狀況這些,
老闆也可能再次詢問的...

樓主下次還是乖一點吧,
別沒事找罪受.
kool2327 wrote:有人說, 請事假, 不用跟主管說理由. ...(恕刪)
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十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果然有人拿出令人混淆的第十條了
第十條那樣寫 指的是需要證明的那些病假婚假喪假

學外國人拿的"斧頭"去說實話!!
沒事的!!
坦白從寬!


如果我是你老闆 至少心裡會 高興!

但如果是騙!? 那就從嚴!

seven72213 wrote:
小弟昨天去處理一些急...(恕刪)


現在是怎麼回事啊 , 連這種事也上網求救? 要大家想辦法幫你圓謊? 怎麼不去找你媽媽幫你圓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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