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嘛~好聚好散。沒什麼人情不人情的。人家(公司)留你下來幫忙,你能得到什麼?自己顧好自己的工作。如果下一個工作的Offer 已經拿到,屆時再提離職就行。另有高就這理由,絕對是提出離職的好理由。至於公司規定幾天幾天之類的事情。勞基法的預告期有規定時間。雇主不能要求更長時間。同時勞工也有隨時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力。 這部分我想閣下自己拿捏即可。真的要走,沒人留得下你。但是走得漂亮,理由、場面話講得賓主盡歡是門藝術。
AQR wrote:太衝動了....還...(恕刪) 不離職真的無法好好找工作,面試就是個問題,請假扣全勤3000再扣當天薪資...且也不是每次都願意讓你請.由於我還有在接案,省吃儉用點還可以度日...或許可以找假日或夜晚兼職的工作加減補貼.平日白天就慢慢自己喜歡的工作.
ming_ray wrote:不離職真的無法好好...(恕刪) 離職之後,你新工作的薪資是比較難談判的。新公司的人資,天天都在薪資談判。你倘若不在職,壓力在你這。目前仍在職,你的姿態變成你在找工作,新公司也在找人;你可以不離職,薪資談判是在天平兩端。經驗談,加薪的機會在跳槽。你如果專注在那幾K錢,卻放棄跳槽轉職的加薪,不一定合算。你在公司,一年的調薪是幾趴幾趴在算,跳槽的加薪,通常是幾十趴甚至到倍來計算。
謝謝以上各位大大的建議,小的已順利應徵上新工作了,(年薪比現在高上不少.)報到時間押5/18,offer再跑流程下星期能拿到!所以我預計拿到後就找現在的老闆娘說清楚講明白,不過我有個疑問,我的離職單申請日期是3/30填寫並送\跑流程,但到了4/13才簽核下來,按照人事規章的30天正是5/13,所以5/18應該沒有問題吧!?後面還有兩間公司約面試,一間公司約複試,是否還是去談看看呢?目前這四間都我主動投遞的,且規模都算蠻大的...
恭喜啊!!中間空2個工作天,只怕舊公司想拗你多幾天~~我現在被拗中,3/30提離職,不讓4月底走,一直想要我5月底,根本不可能到那時才去新公司~~還要再跟直屬面談第五次了~~(壓離職時間)這個部分經驗分享,給樓主參考一下囉~~另外就看什麼時候拿得到離職證明,新公司應該會要求繳交吧~~~只空兩天一般都還拿不到~~~
跟各位報告後續消息,offer拿到了,年薪比現在的工作多快12萬,從月休7天排休 變成 周休2日見紅就休,不過新公司希望我在5/18報到,所以我於4/27向主管說明無法待到現在公司要求的日期,但主管不想給我正面回應,說我這樣做她無法給公司交代,無法對老闆交代...照流程來說,我已經做到我該做的了,所以我下定決心5/15就是我最後一天了.最後謝謝大家給的建議讓我的心更堅定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