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請假方式會不會太over了!?

這種問題最好就照遊戲規則來吧
不然沒處理好
很容易就變成全部一起爛
畢竟其他人錢沒有領比較多
看人爽爽過
為什麼要做的比較累
難怪台灣雇主都不太願意雇用已婚女性,
聽說有的面試時說沒男友, 一錄取就結婚,然後連生三胎,生完就請半年育嬰假。
病假一請就是一個月,幾乎很少看到人出勤,但薪水津貼都領比別人多,然後工作都是其他同事做。
沒辦法,少子化,大家也只能多體諒。



tpdrrl wrote:
小弟是產線的組長,...(恕刪)


建議樓主與該OP好好的講~~以同理心的角度(內心同不同理就另外囉)談一談,建議對方不舒服好好休假個痛快~~
與上頭報告並告知HR後依勞基法整年度的病假事假都給他用沒關係~
你自己也心理有底當作沒這個人存在去安排人力
基本上這種人很多生完小孩或是請完育嬰假應該就離開了
要不然生完小孩後或育嬰假回來後,就輪你了~~
是不鼓勵這樣,且我對孕婦其實是很尊重的(孕婦會調日班,制服另外給顯眼標示,一定給椅子,且工作內容調整輕鬆站點)
但白目過份的OP就.....

tpdrrl wrote:
指前幾年排放污水而...(恕刪)


公司沒有法律部門嗎?如果怕自己的做法有法律問題,寫信給法律部門求助阿,又不用錢錢,我想他們也很樂意協助你,因為又有業績了。


tpdrrl wrote:
那我們看勞基法規定的好了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勞基法規定一年內請病假不得逾30日,該員雖到本部門才短短近2個月期間,但該員先前在別廠服務已超過一年,而這一年間也是大假小假不曾間斷所以才被釋出。而公司的HR報假系統是以員工在職期間所報的假去做一個計算,並非該員只到本廠2個月,所以他的年資就是2個月故從上個月他報到開始,他還可以再請30天的半薪病假。

該員從上個月開始扣除婚假及產檢後,請病假的日數約在8天左右(包括來不久就說身體不適想回去了),而這個月則是從16號即開始請假一直要持續到30日,也就是整整請了15日。

單二個月的期間,該員已累計請假時數破230個小時(雖然27號後的我還沒報,不過他都挑明了到下個月都不會來我就直接列入了)再加上先前在別廠的,其實早已突破300小時大關也就是勞基法所規定的30日。

照理來說本人應嚴守公司規章及勞基法中的請假細則來辦理該員的出勤異常。但正逢本廠的產能大增急需用人之際,本人對其採睜隻眼閉隻眼的處理方法給予方便,沒想到該員絲豪沒有感恩之意反而變本加厲濫用“孕婦“這個特權!

孕婦很辛苦沒錯,我姊姊現在也是孕婦,但我們已經在工作安排上給了該員極大的方便遠過於其它懷孕人員,雖不敢說是關懷備至,但也算是無愧於心!

公司要的證明很簡單,自始自終都是要診斷書,診斷書就是公司要的證明文件。診所開的收據本來就不能承認,公司規定連請二日以上需檢附醫院及衛生所的診斷書才能報病假否則不能計入,這是公司的內規而非法律,但這點內規在各大機關不論是公家亦或私人,其實都是這樣做的,如一些私立的科技大學或企業,用google一下就會出現了。公司內規無法凌駕於法律之上沒有錯,但只是要個診斷書員工都不願意也不想提供,上工時什麼也不想做只想擺爛,我真的不知道這樣的人我要留著做啥!他是孕婦,然後哩…就可以隨意請假,要來就來,要走就走!就可以不遵守工作規則,要做不做成天擺爛,這樣對其它認真做事的員工合理嗎?


樓主可能不知道, 請假的理由太多了: 病假 (30天, 要給薪), 事假 (14天, 不給薪), 產檢假 (5天, 要給薪), 特休 (7天, 要給薪), 資方要現在把人家掃地出門, 恐怕自己先違法了.
請參考: 勞工請假規定與相關給付介紹

"公司要的證明很簡單,自始自終都是要診斷書,診斷書就是公司要的證明文件。" 不承認診所的收據證明也違法了, 這樣還不夠清楚嗎?

請假的法律案例

樓主息怒, 你可能氣到不行, 不過站在旁觀者的角度, 我覺得樓主現在先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免得公司被查, 該員還沒被裁, 樓主自己先失業了....
照規定來就好嚕 沒第二句話
您太認真了

要是我是你
公司要證明,你就拿證明給我,期限沒證明~就往上報(除非是有熟一點有認真的那種啦,給你補給你順延)
遊戲規則就放在那邊
自己犯規~就別怪別人嚕
什麼員工都有

有懷孕還是認真工作的孕婦

也曾經遇過小公司請懷孕七個月孕婦

生產前就開始請假 請完產假馬上離職

都合乎規定 卻變成小公司人力調度的難題

我們要同理孕婦的辛苦

但少數人濫用了同情與制度

造就孕婦求職上的不易


pccbrian wrote:
樓主可能不知道, ...(恕刪)


其實我倒是覺得,我這個案例比較適用於以下

http://publish.get.com.tw/learning/lawyer/detail.aspx?sF=learning/lawyer/20131212&f=1&sT=%E5%93%A1%E5%B7%A5%E6%80%8E%E9%BA%BC%E8%AB%8B%E5%81%87%EF%BC%8C%E6%89%8D%E7%AE%97%E5%90%88%E6%B3%95%EF%BC%9F

但以上這個案例員工還有提供診斷書,我這裡這個是連診斷書都沒有。

且收據我是收的,只要不是連請超過三日以上,其它op請假也只有附診所收據而已,我也沒有為難他們。但該員真的太誇張了,請成這樣還和其它努力的人領相同的獎工及薪資,這真的是太超過!

至於那些假別,事假、病假…等假,其實我不需要知道該員還剩幾天假,我只要知道上系統幫該員報假時,系統會不會跳出警示訊息說該員已經請假超過上限就好了。超過上限就沒法報了,沒在時限內完成報假程度,系統便會自動跳該日曠職,連三曠之後就是HR部門發通知到該員的主管處詢問事情,確定屬實主管簽名後該員就是連曠三日依勞基法規定就是離職沒什麼好說的。而我前幾天幫他報病假時,那時跳出來的就是病假已近260小時了我的天…,特休用完了,婚假也用了,只剩產假及喪假,後者就不說了。

我在幫op報假時都是用自己的工號報,送簽時會直接到我的主任及經理那,平常一、二天的小病痛他們可能不看就簽了,但這個是連請15天呀各位老大,你們認為經理不會問嗎?不會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嗎?我可沒這麼樂觀!



再來,01也曾有這個討論串在說請病假時各公司的規定,稍微瀏覽了一下,我們公司還不算是最苛刻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97510&p=1

好啦,我也不再多說了,多說多錯,剪不斷理還亂!
下個月開始一切就照公司規定及勞基法來走就好了!

燙手的就直接丟給我的上級讓他們去決定
我自己只要當個好人就夠了
壞人不會是我

股海無涯 wrote:
現在外面公司組長是...(恕刪)


呵,不然要怎麼對待孕婦,懷孕這十個月,公司給十個月的全薪。

然後再給妳請二個月的產假,然後再接著半年的孕嬰假這樣嗎?

你那時後開公司,跟大家講一下。肯照勞基法來走的公司,在照顧孕婦已經夠了。

還是貴公司比這個還優。

而且,我覺得此事件不是單指孕婦,是工作的態度。請假的方式。

畫重點也要畫對地方。砲咧~~~
tpdrrl wrote:
小弟是產線的組長,...(恕刪)


我們公司可以隨時請假走人、隨時可以請個三五天出國玩、可以上到一半請幾個小時後再回來上班、可以請一整天後晚上回來加班、可以事後補假卡、當然還有半年的有薪育嬰假和政府規定的產檢假,請假完全不需要理由,用電腦填寫假卡只要打勾選請假的種類就好,管你是要去春吶、偷情還是生病,我上班的十幾年來還沒聽過請假被刁難的,我們也不是公家機關或財團法人,只是個沒有股票上市小小的民營傳產公司,因為老闆和主管請假和福利就都給的很大方,所以大家工作很用心,員工的年平均產值可以將近300萬,,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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