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孕婦!Multani wrote:如果剩兩個月就要生了的話,我會這樣做........1.一邊蒐證,一邊死皮賴臉的待下去2.孩子出生(或接近預產期),放56天產假去3.直接辦理育嬰假流程(享前半年半薪+勞健保的待遇)以上2、3點如果你做好做滿的話,公司的問題就是3年2個月後的故事了...........(恕刪)
最近在工作上有接觸到大陸的工程師跟他們聊過後發現他們現在都知道企業要分一些等級第一等級就是歐美外商第二等級就是日商第三等級就是大陸本土企業最後等級才是台商萬非得以快要喝西北風了才會去台灣企業.台灣管理人才去大陸也是惡名昭彰. 一打聽到是台灣人當家就不用考慮了台灣那一套拿去大陸就是臭名生啊
先不管公司怎樣妳自己是孕婦 生小孩之前1.2個月身體不適就不要上班搞死自己 又搞到公司你都說你們是服務業 這年頭老闆也不容易他也不是歧視孕婦 是你沒辦法太過操勞 你的事情都要別人幫你完成然後呢?你是打算生小孩之後 又繼續請育嬰假?難後請完之後再跟老闆說要離職嗎這前前後後3.5個月 哪個老闆會開心又不是在google這種福利好的賺大錢的公司雖然妳都是在法規上合法但是你也要考慮一下別人的心態吧擬就乾脆提早休息 拿15000去開心放假不叫好了搞得自己不開心 妳老公整天被妳這樣煩也不開心吧反正妳生完還不是要離職就算不離職 你現在跟老闆的狀況 你還做得下去嗎你想想看 如果你繼續想要撐到生小孩 這期間 到底能賺到多少錢3萬還5萬?真的有缺這些錢把自己搞得不開心嗎 度個假都不止這些錢了
如果家裡開銷還能撐建議討老闆談一談以在職身份,來待產、育嬰留職停薪(勞保局這段期間會給你津貼)跟老闆說這段時間公司不用支薪給妳(反正他都要你走人了)自己負擔這期間的勞健保公司可以馬上找人代妳的位置也表明將來妳也不會回去,公司只是讓妳掛名使用社會福利真的鬧上勞保局,大家都沒有好處要跑很多次協調,你一定會贏~~但是後勞保局也沒什麼強制力,結果只是賺到自己比較爽(但是真的有嗎?)終點是會搞的心力憔悴,對媽媽跟寶寶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