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ose wrote:
勞動部說,原本取消的七天假:
開國紀念日翌日、
革命先烈紀念日、
孔子誕辰紀念日、
台灣光復節、
蔣公誕辰紀念日、
國父誕辰紀念日、
行憲紀念日共7天國定假日。
請問大家之前都有放假嗎?.(恕刪)
那七天假不是那樣算的!
目前的工時是每兩週84小時
如果以每星期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來算,這樣兩個星期才80個小時
而那些看似沒放假的國定假日,是被挪來抵消這每兩個星期就需要上四個小時的半天班
後來馬政府的提的週休二日方案是
把工時調低到每週40小時,來達到週休二日
但是這個方案並沒有修改勞基法第36條之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而目前公務人員按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明文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
在沒有修改勞基法第36條的情況下
顧主可以叫你每天少上一個小時班,然後叫你星期六來上半天班
這樣沒有辦法保障真正週休二日
原本在每兩週工時84小時的情況下
星期六的半天是用國定假日來抵消,如果老闆要你來加班,加班費必須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計算
後來馬政府的單週40小時方案
取消國定假日,也就是說,星期六來加班,加班費無法比照國定假日計算
除了收入會減少以外,也無法真正保障週休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