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p1972tw wrote:
在接到人資部門通知有員工提勞資訴訟時
會先看公司是否有違法在先
如果知道公司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會直接勸公司跟員工和解
很多小公司都是這樣搞的
通常是不爽的人離開後去投訴
A同仁去投訴後,公司就付錢給他
但是重點是其他沒去投訴的同仁永遠拿不到錢
因為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規定
而公司只要付一個人的錢
卻可以摳扣其他員工的錢
沒有人會覺得2W是夠威嚇公司的
應該改成加倍奉還,外加百倍罰則,且朔及既往
如果是位離職的人
難保不被知道
你相信這個政府的公務員都不洩密與貪污嗎?
給點錢就甚麼都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