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lyp1972tw wrote:
在接到人資部門通知有員工提勞資訴訟時
會先看公司是否有違法在先
如果知道公司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會直接勸公司跟員工和解


很多小公司都是這樣搞的
通常是不爽的人離開後去投訴
A同仁去投訴後,公司就付錢給他
但是重點是其他沒去投訴的同仁永遠拿不到錢
因為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規定
而公司只要付一個人的錢
卻可以摳扣其他員工的錢
沒有人會覺得2W是夠威嚇公司的

應該改成加倍奉還,外加百倍罰則,且朔及既往

如果是位離職的人
難保不被知道
你相信這個政府的公務員都不洩密與貪污嗎?
給點錢就甚麼都知道了

印象中 吹哨者條款 罰企業主 2萬 - 100萬 !!
這種不痛不癢的罰則 根本沒用
罰個 5000萬 把50%的罰金給員工 就會有效了

現在很常放無薪假 到時候特休都不夠扣了 還會休不完 ??
休不完 的大概 只有台積電 等等 極少數的企業吧
57803167 wrote:
如果是未離職的人
難保不被知道
你相信這個政府的公務員都不洩密與貪污嗎?
給點錢就甚麼都知道了...(恕刪)


所以新法才會加入吹哨者條款
就算公司知道是誰檢舉的
也無法動檢舉人
一動檢舉人
人家去告公司
再好的律師也會勸公司快和解

LIKE-SEIKO wrote:
印象中 吹哨者條款 罰企業主 2萬 - 100萬 !!
這種不痛不癢的罰則 根本沒用...(恕刪)


吹哨者條款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罰公司
是為了讓勞工打勞資訴訟時用的
有了這條天條
沒公司敢亂動檢舉人

wumiller wrote:
知道為什麼 , 怎樣改都有人覺得沒用嗎?
因為過去的惡習讓大家絕望成習慣 , 所以
新政府就算有立法也是不信, 沒立法你批 ,有立法你也批的同時...
你的思考也已經奴隸化了.......(恕刪)


你講這才是重點,

今天這樣改,立法了特休,然後改抱怨,誰敢放,放了公司玩你年終.

那同樣的,如果今天改成二例假日,公司成本最少一週多一天員工薪

公司一樣動到你年終去,還不是又要去抱怨...

難不成現在要改抗議政府應該保障勞工年終要有2個月喔...

我們公司員工都有每年三天的旅遊假可以申請
同時放旅遊假公司還會補助6000元旅遊津貼

聽說明年旅遊假跟旅遊津貼 沒了!

如果年終再少發個 0.5-1個月 .......................

真的不要得罪 發你薪水的人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恕刪)
七天假吃得到,加班費..............能換成補休就偷笑了,還加班費

lyp1972tw wrote:
所以未來落實勞檢很重要
還有就是勞工敢不敢去檢舉
因為新法有又有所謂的"吹哨者條款"...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我是雇主
應該會對新的勞基法很反彈
只是大部分勞工都只知道七天假被砍了
卻不知道新法給自己帶來其他方面的好處(恕刪)



呵呵~~你知道女性有生理假嗎?
你公司有女性請過生理假嗎?
你知道勞檢預算要被砍嗎?
你有跟勞工局過招的經驗嗎?

呵呵,把雞腿換成棒棒腿然後多一樣小菜(還限量100份)
嗯,多棒的一個便當啊

lyp1972tw wrote:
新修勞基法第三十八條...(恕刪)


當兵沒聽過在營休假這幾個字嗎?
假照請,班照上....
lko946 wrote:
強制要你休假,然後事情多到做不完,再說你績效差,最後資遣,會不會這樣呢?...(恕刪)

能夠資遣的才是問心無愧的公司 ,
至少他沒欠你一筆資遣費 ,

但是大多公司會把你當垃圾踢來踢去 ,
調來調去讓你通勤疲於奔命 ,
不然就派些不怕你搞鬼的工作來操你 ,
達成你疲勞不堪 , 不達成他就扣你績效各種獎金 ,
然後開會在眾人前罵你 , 還公告記你過 ,
你錢領得少,事做得沒比較少 ,
還要被公開羞辱 , 久了就變成心理疾病 ,
之後你不是倒下就自動離職 ,
你照樣得滾 ,
哪裡需要動用到資遣 ,
別忘了資遣是要花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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