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年終被公司要回去???

年終是恩惠性給予,公司不給都不違法

所以常識就是領完年終再提離職

好一點的公司雖然你在領年終年提離職還是給你該年年終,但考績肯定從嚴評估

就算給你也肯定低於平均很多

一般的公司就別想了,直接不給你也不能怎樣
合約有保證的是薪水沒錯,不過後面通常會加上但書,樓主的但書就是違約金
雙方都有保障,我覺得沒什麼不好的

反過來雙方沒有合約的情況下,就算為了年終留下,最後其實也不一定會給,因為這部分勞基法沒保障這塊
樓主後來有補充,是合約制保障薪資
會跟簽約員工約定年薪是多少個月

雇主會以時間、績效或者任務性質為基礎,做為薪水發放的依據

以前待過的公司是待滿一年,年薪13個月而績效獎金另發,如果未滿一年情況下離職改成月薪然後績效獎金一樣有但是基數會縮小,不過不會收取懲罰性違約金

也做過一般月薪然後加年終及績效獎金都分開計算的,這樣的制度比較自由不怕合約綁住,當然對雇主來說也是,他覺得員工表現不好或者知道他想離職年終就...

不過就算月薪制,年終也不一定沒保障,有些做業績的公司已經明訂抽成獎金比例,也約定月發、季發、半年發、年發或者混合發放,那麼年終不給不行

所以要看當下你怎麼談薪水的,白紙黑字怎麼寫

adarque wrote:
大器的公司不多
現在提離職只是找死而已(恕刪)


真的不多,但這次真的被我遇到了。

公司內有位輪班人員(資歷約1年表現不佳),三天曠職直接FIRE,

隔1個禮拜剛好發績效獎金,

上司看到發放金額名單內有該員,

提醒老闆該員三天曠職已通知離職,

應該不需要發放獎金。

但老闆說公司有賺錢,他雖已經離職,

但畢竟有為公司出過力,就照樣發給他吧!

老闆對我們員工真是,員工旅遊飯店都挑高檔的。
其實詳細合約我手上沒有,也不記得了,不過就過往前輩離職的經驗,合約中應該有詳載到
領玩年終需要再工作到何時,否則要返還

一開始比較想問這條合理嗎?看來記者已經幫我問完了... 感謝大家。
如果有合約你也同意才上班就合理,如果只是口頭就不合理,因為有時候人員異動不是只有基層,沒有明確的書面規範,不管好壞都可能被翻盤,對雙方都沒保障
應該說如果沒有書面約定,領年終跟離職是兩件事情
但是自己最少也要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日,不是說領了之後隔天就不見人影

yagami7215 wrote:
年終是恩惠性給予,...(恕刪)


有時候不要被名稱誤導了,看offer letter或工作契約才準!
我之前在公家機關擔任約僱人員....也是在12月提離職....原本以為隔年一樣可以領....
但是事實證明...隔年一樣沒年終可領....
連公家機關都沒得領了....相信大部份的公司....你現在提離職....沒意外明年一定沒得領的.....

結論是........
如果想領年終.....千萬別在這個時間點去提離職...........
要是我就不還
要就法院見
不怕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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