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後來有補充,是合約制保障薪資會跟簽約員工約定年薪是多少個月雇主會以時間、績效或者任務性質為基礎,做為薪水發放的依據以前待過的公司是待滿一年,年薪13個月而績效獎金另發,如果未滿一年情況下離職改成月薪然後績效獎金一樣有但是基數會縮小,不過不會收取懲罰性違約金也做過一般月薪然後加年終及績效獎金都分開計算的,這樣的制度比較自由不怕合約綁住,當然對雇主來說也是,他覺得員工表現不好或者知道他想離職年終就...不過就算月薪制,年終也不一定沒保障,有些做業績的公司已經明訂抽成獎金比例,也約定月發、季發、半年發、年發或者混合發放,那麼年終不給不行所以要看當下你怎麼談薪水的,白紙黑字怎麼寫
adarque wrote:大器的公司不多現在提離職只是找死而已(恕刪) 真的不多,但這次真的被我遇到了。公司內有位輪班人員(資歷約1年表現不佳),三天曠職直接FIRE,隔1個禮拜剛好發績效獎金,上司看到發放金額名單內有該員,提醒老闆該員三天曠職已通知離職,應該不需要發放獎金。但老闆說公司有賺錢,他雖已經離職,但畢竟有為公司出過力,就照樣發給他吧!老闆對我們員工真是,員工旅遊飯店都挑高檔的。
我之前在公家機關擔任約僱人員....也是在12月提離職....原本以為隔年一樣可以領....但是事實證明...隔年一樣沒年終可領....連公家機關都沒得領了....相信大部份的公司....你現在提離職....沒意外明年一定沒得領的.....結論是........如果想領年終.....千萬別在這個時間點去提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