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大生工時太長離職竟遭名店求償59萬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http://www...(恕刪)


這是十幾年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現在罵來不及了吧,怎麼十年前大家都認同這樣搞正常,十年後變不正常?

我們以前實習,同學還一直嗆沒薪水不做,學校要來一堆廠商,8、9成薪水不到20k。後來過幾年好像好一點,從原本一個月7、8千,上調到17280(當然實領沒這麼多)....
我真的很想知道----哪些貴婦會去吃這種 血麵包???
其實大家不要被這樣的標題所誤導了
若第一眼看到這樣的標題,大家第一反應一定是
慣老闆,都是僱主的錯,學生沒有錯
但我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來討論這件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呢?
學生方面都沒有任何問題嗎?
大家理性來討論

今天看到再次追蹤的報導,給大家參考
1.僱主出面說,是對"四名正式員工及實習學生,合併求償59萬
2.若道歉就不需要賠償
3.四名員工及實習學生無預警同時離職,且不回店內做交接動作
4.實習每個月給2萬薪資
以上四點,我覺得還是有參考的準則

也許僱主沒有定義好什麼叫實習,什麼叫工作
免費勞工跟學習,每個人解讀不一樣
洗碗端盤子算不算學習呢?
我覺得學生自己也要檢討,畢竟學到了一個深刻的社會經驗
不是說來就來,說走久走
校方應該出面協調,而不是拿了學費卻不中間協商
tmyu6677 wrote:
今天看到再次追蹤的報導,給大家參考
1.僱主出面說,是對"四名正式員工及實習學生,合併求償59萬
2.若道歉就不需要賠償
3.四名員工及實習學生無預警同時離職,且不回店內做交接動作
4.實習每個月給2萬薪資
以上四點,我覺得還是有參考的準則

也許僱主沒有定義好什麼叫實習,什麼叫工作
免費勞工跟學習,每個人解讀不一樣
洗碗端盤子算不算學習呢?
我覺得學生自己也要檢討,畢竟學到了一個深刻的社會經驗
不是說來就來,說走久走
校方應該出面協調,而不是拿了學費卻不中間協商...(恕刪)


台灣是有法律的地方

不是店家 自己可以訂規定超越法律

守法很難嗎?

tmyu6677 wrote:
大家理性來討論
今天看到再次追蹤的報導,給大家參考
1.僱主出面說,是對"四名正式員工及實習學生,合併求償59萬
2.若道歉就不需要賠償
3.四名員工及實習學生無預警同時離職,且不回店內做交接動作
4.實習每個月給2萬薪資


看了這些言論很難過 要給年輕人教訓那就是賠一塊錢象徵 合併求償還精神賠償

加班費在哪? 2萬就打死 可憐的實習生沒有加班費? 有沒有超額加班?

做餐飲的被人家無預警同時離職 難道不知道問題在那裏?

看過社會上太多離職的 沒看過有老闆這麼搞的? 出來講就是承認告員工

既然老闆都承認了 我們消費者當然可以有自己選擇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http://www...(恕刪)

我相信這不是第一次
而是事情爆了之後,大家才去重視
而在之前被他告的員工不知道有沒什麼乖乖拿錢出來
畢竟很多人聽到要被告了,腳就軟了!
照慣例...又想要上FB 去找一下這家業者
沒想到 已經被很多善心人士給於很貼切的評價了!
tmyu6677 wrote:
今天看到再次追蹤的報導,給大家參考
1.僱主出面說,是對"四名正式員工及實習學生,合併求償59萬
2.若道歉就不需要賠償
3.四名員工及實習學生無預警同時離職,且不回店內做交接動作
4.實習每個月給2萬薪資
以上四點,我覺得還是有參考的準則...(恕刪)


上面說的1~3點,再有準則,再有教育意義,也要看是從誰口中說出的

員工一開始就說的每日工時14~15小時的部分,店家避重就輕未回應,我就當員工說的是真的了

每天14小時領月薪兩萬,加上辱罵員工,代打卡...各種行為,這種地方要跑還得跟她照規矩?

奴也要奴的有意義一點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http://www...(恕刪)


企業成功三大要素

堅持
不要臉
堅持不要臉
怎麼簽名

tmyu6677 wrote:
其實大家不要被這樣的標題所誤導了
若第一眼看到這樣的標題,大家第一反應一定是
慣老闆,都是僱主的錯,學生沒有錯
但我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來討論這件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呢?
學生方面都沒有任何問題嗎?
大家理性來討論

今天看到再次追蹤的報導,給大家參考
1.僱主出面說,是對"四名正式員工及實習學生,合併求償59萬
2.若道歉就不需要賠償
3.四名員工及實習學生無預警同時離職,且不回店內做交接動作
4.實習每個月給2萬薪資
以上四點,我覺得還是有參考的準則

也許僱主沒有定義好什麼叫實習,什麼叫工作
免費勞工跟學習,每個人解讀不一樣
洗碗端盤子算不算學習呢?
我覺得學生自己也要檢討,畢竟學到了一個深刻的社會經驗
不是說來就來,說走久走
校方應該出面協調,而不是拿了學費卻不中間協商


其實,真正的問題重點在於:有沒有超時工作??

如果是事實,其實根本就不需要說這麼多了,100%資方輸定了,而且,這還不只超時,如果連代打卡也是真的,那就還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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