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抗爭、告資方,就你所說的奴性不可能,因為政府總是說雙方自己處理,台灣政府對資方
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勞方鬥得過資方嗎?除非政府介入,這就是一例一休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現在勞工為五斗米折腰的不在少數,除了一周40小時的上班也希望加個班讓一個家多點收入(不加班
收入夠更好),資方也希望你來加班多些產能,不給合法的加班費又怕被投書,也只能找人力公司來,
正職勞工一周工作40小時比以前收入少了近來物價都漲,生活品質自然就低,別跟我說勞方是勞工的命,資方的心。
因為資方根本不管勞方的反應,反應過大了資方罰款、勞方也沒好處在你的專業行業裡你也別想待了,誰敢用你?
勞方輸 資方輸。所以會認為一例一休是錯的,是錯在政府讓勞方與資方不知所措,政府畫一塊餅就要勞方找資方要,
公司的制度是資方訂定的,需經過全體勞工同意,但結果是你不同意就別來工作,抗爭告資方,政府表態雙方自行處理。
結果是如何?可想而知。這是一個不良的循環。
醫院不得雇用無薪給的志工、義工,美其名志工義工的愛心(業者省支出),卻剝奪了多少人的工作機會。
報告完畢。
OppoSKY wrote:
別再怪東怪西了! ...(恕刪)











好政策會搞得勞方+資方都抱怨嗎?
周休二日是世界的趨勢
假日要人家上班就直接給2倍薪 (我公司是台灣企業 早就這樣定了)
搞個一例一休 變成休假日要加班 薪水反而減少 鳥事多一堆
囉哩八說一大堆鳥規定 4小時以內 算4小時 8小時以內算8小時 ...
政府當資方是白癡嗎? 超過時間 人員跟主管都被稽核室被檢討 要提改善對策
最後 還要搞下班簽到 預申請加班時間 避免門口的卡鐘時間>4小時或8小時
一堆狗屁鳥規定 通通都是政府跟資方搞出來的 浪費時間 降低效率
應導入周休二日 不要再分例假休假 但必須 強迫每七日休息最少一日 違者10倍日薪
明定加班 平日1.33 1.66倍 假日2倍 每月累積20小時以上2倍
30小時以上3倍 40小時以上4倍 ...
取消責任制 且 強制執行!! 違法的公司被檢舉必須還給員工錢外
還必須罰給政府 100倍要給員工的錢
這樣才是王道的改善超時工作 老闆跟主管才會找方法杜絕上班上網 上班滑手機 增加員工工作效率
開一堆沒效率的會 ... 等台灣人的"通病",把時間用在刀口上 <-- 因為大家上班時間有限
生命很寶貴 但工作之後 都浪費在鳥事跟鳥人跟鳥會 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