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被請回家的理由…

jaar1234 wrote:
這人事單位的權力也...(恕刪)



感謝您的回應。是的!朋友提及面試主管只告訴她,報到那時會出差不在,請她找人事單位辦理報到,如有疑問都等進公司再說,朋友也就推掉其他工作,準備好進公司再走流程。

至於人事單位是否有如此大權限,我也側面猜想可能是空降的原因,也如您建議請她再找當時面試的主管抽空聊聊,這種第一天就以不能提出疑問而被請回家的情況,實在蠻讓人錯愕的(不過,前幾篇回文也有人碰到相同情況 )。

我公司倒是幾乎沒碰過新人來上班,人資部門好好處理報到流程,會才來一天就自動消失的,現在工作不好找,新人或晚輩都蠻珍惜的,更何況才剛報到,公司或是新人是圓是扁,彼此都還沒弄清楚,就直接被分手也是醉了
看了很久 只有一個感想 上班第一天被請回家 就是被內部幹掉如此而已 也沒有甚麼好說的

坦白講就算都簽了 日後只會想辦法來搞新的空降部隊而已 另外 我從來沒見過"正派"的公司

所有我待過與往來過的公司 在道德上多少都有問題 唉 沒有甚麼正派的 多的是公司高層違法

後來推下面的人去擔"刑責" 多少這些下面的人為了一口飯 搞到要進去牢籠裡面蹲或是擔心害怕

唉 正直的公司大概只有出現在電影或是電視裡

ForaReason wrote:
第一次聽到,想詢問現在職場的資方都這樣嗎?

朋友換新工作,公司通知她錄取時,給她一份報到當天就要交的連帶保證書,至少提供兩位連帶保證人填寫個資和簽名蓋章。上面有一句「恪遵公司工作規則」,我建議她報到後拿到工作規則,看完沒問題再交保證書,包括若被要求本人要簽保證書也一樣。

她報到當天拿到工作規則,覺得當中有些疑問,而且人事單位只給她30分鐘填寫員工資料、看幾份工作規則,也沒有逐條詳細說明,朋友提出文件想帶回家看,公司就以報到當日GGYY問題一堆、不願意交全部的資料(包括連帶保證書、個人保證書的簽名文件),雖然有上完一天的班,公司卻堅持已提早告訴她要交的東西,報到沒交齊文件全都是她的問題,請她不用再去。

之後詢問朋友,她對工作規則顧慮的地方,是當中都只有罰則內容,卻沒有列出諸如:上班休假制度、薪資約定,和職務內容…這些一般大致都會列成叫「聘僱契約書」的文件。加上,面談時講的薪水、工作權責都模糊不明,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雖然公司經營十幾年是正派企業,但該有的程序有點前後不成邏輯,文件內容也不夠清楚保障。

我是職場老鳥,給朋友這樣的建議覺得合法合理,試想,就算有要交保證書,應該沒有人連要保證的內容都還沒看到,或有顧慮就交出去吧!(有點內疚朋友因此丟了一份面試好幾次,最終入選的主管職,而且當天被請回家,感覺非常難堪,朋友也已拒絕其他工作的聘僱…整個就是糟透了)。

:公司要員工簽的文件,包含各種約定內容,沒有給予審閱期的空間?
:依法規報到當日公司就要幫員工加保,員工交個資供企業加保,其餘文件難道沒有完全瞭解清楚再交的空間?
:公司以充滿罰則的工作規則代替勞資平等保障的聘僱契約書,員工沒有提出異議、協商補強的空間?

我自己過去的工作經驗,也多是經營十幾年的中小型企業,人事單位跟著法理與時俱進,一面倒的情況幾乎沒有聽說。因此更相信,勞方若沒有適時提出疑慮,資方也不會知道哪裡有問題,一味責怪社會上慣老闆太多,其實雙方都要負責任。

依朋友的情況幫她上網查很多法規,似乎只有依靠「企業自覺自省自律」的傾向…忍不住想問,堅持平等的勞資立場,是否,真的這麼難?

好奇怪的公司,
你朋友沒去真是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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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c328 wrote:
至於告到勞工局…也...(恕刪)

告到勞工局真的不須要什麼力氣,後面勞工局會自行安排勞檢,什麼毛都能罰,重點一次勞檢就可以讓公司行政忙翻了,快去申訴,勞工局會跟勞工站在一起。我真實體驗過,別怕。
你是對的,而且幫朋友做了善事,這家公司根本有鬼,千萬別去~

ForaReason wrote:
第一次聽到,想詢問...(恕刪)
很多保證條約是人事搞出來,簽給老闆看個安心/自欺欺人用的

拿出來告人或是求償根本沒有勝算

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好,薪水不錯、可以培養經驗,給它簽下去就對了

以後找麻煩或整你的話,大不了走人;要告?大家來玩啊....

當然理論上合約不能亂簽,實際上聘僱契約跟競業條款違反法規或比例原則的,只能唬人

我看過幾次資方吃憋的例子,員工不是明顯亂搞的話,很難求償
難道是傳說中的昇達科 ??

黑人一流 強迫離職 出錯扣你 要人背鍋
1.直接公佈公司,這樣比較直接也對你發言負責
2.這不是買賣,雖然條文你不滿意,但這就是台灣就業特殊文化,你到那都差不多,要工作就得裝傻。怪勞工自己不團結
3.HR寫一堆規定,忘了自己也是勞工。HR最重要是資勞兩方的協調者,但往往怕沒工作就變資方了。一家公司最會出賣自己就是HR
ForaReason wrote:
不要讓我覺得妳跟老鳥一樣鈍鈍都不動、有什麼想法都要提出來討論……...(恕刪)


很多人聽到這句話,都以為老闆是想要你改革,
其實他只是想要一個人來幫他叫動底下的人,
講的地方動到上面,他照樣跳腳~~

建議以後再有機會,還是先白紙黑字講清楚,
不要一進去就質疑或挑戰規定!
這種事情是要了解公司的文化有主管大老闆支持才能做得!


(至於公布公司就免了,我覺得上面有位說的方法不錯,
應該先連絡當初面試的主管,告知狀況,
避免被加油添醋,而且越快聯絡越好....)
我當初進這家公司的時候連工作守則都沒看就簽了,工作內容主要是總務跟採購人員,然後IT如果請假的話我要代理IT的工作,就這樣我就進公司了,現在呢?主要工作是總務跟採購,也代理IT基本工作內容、公司的勞工代表、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福委會總幹事、大樓管委會委員、集團環境永續小組成員,到現在已經邁入第九年頭了,上述職務都是實職短短三年內陸續增加的,提供你參考。

主要還是看供需吧!是人找事還是事找人,人找事,那當然主導權就在資方,你不能配合那當然就換下一個,當事找人的時候,我想妳就算開出一進公司就要有14天特休,老闆也不敢不答應,是吧!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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