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astar168 wrote:若我是老闆1.加班費一定照時間給, 想多賺就來加班2.想準時下班就準時下班, 但上班時間要有基本水準之上不可以混水摸魚, 這才是績效考核發獎金打分數的地方3.平時就要儲備好可以隨時應戰的人力, 多利用臨時工或員工眷屬想賺錢的4.加班時間晚餐消夜全由老闆買單, 每天菜單員工自己點, 老闆暨管理階層全部陪同加班奮戰, 老闆娘不定時買飲料來慰問太晚住的遠老闆親自開車接送回家, 要員工共體時艱請老闆先拿出誠意搏感情, 以上只是基本小菜一碟5.老闆沒能力混不下去就回家吃自己不要開公司荼毒員工浪費社會資源 等你有能力當上老闆再說
這就是台灣的老闆習慣的思維,不配合加班就要扣獎金扣薪資等手段難道不能配合加班,就要扣錢嗎?而且樓主也說到,之前表現也挺好的,就因為這陣子要趕貨,不能配合加班就要扣年終嗎而且配合加班的員工,也領到該有的加班費了,有什麼好不滿的請問台灣的老闆,在您賺錢的時候,有多少是回饋給辛苦幫您賺錢的勞工啊敢貨時要員工配合加班,虧錢時要員工配合減薪,所有好處都是當老板拿走了勞工就只能乖乖配合嗎?有時站在勞工立場想想吧...錢不多,事多離家遠...是要勞工怎麼為老闆著想呢?
xxx333 wrote:只因為對方家裡有點遠無法配合加班就要砍東砍西的那怎把樓主的薪水砍一砍分給其他人算了 我覺得重點是沒有說清楚的所謂的遠是如何遠方?如果真的很遠很遠。那麼老闆當初聘員工時是為何錄取他?我是覺得不可以什麼都以公司需求為出發點。如果員工為了配合加班而造成路程上的危險也不好。而獎金是這樣的。你覺得要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只要符合目前的勞基法規定原則上是不會有問題的。但老闆今天你來這裡訴之以情。目的是想要聽大家的意見若自己是老闆會怎麼給?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我是有賺錢的。根本不會去計較這些。人都要走了。若是老員工也有過對公司的供獻。但若是沒賺錢的。那我會去思考為什麼自己不賺錢?是員工的錯?是他們不配合加班的關係?還是大環境真的太差?自己的創新或競爭力不足?找到問題公司才能越來越好。予其跟員工去計較這種小錢。不如多用點心在公司的營運銷售或產品研發更新上。因為那才是對公司重要的事。一人不配合加班這種小事不應該是幹部要去處理的事嗎?什麼事都要老闆處理。那還不如自己去做個員工就好。我個人是個小小小老闆。之前只請一名員工。她離職後要結婚。我也有去給她請。順便包個紅包給她。後來我們還是有聯絡。這就是感情。誰說老闆不能跟員工是朋友?雖然立場不同。那只是工作時的事。私下還是好朋友。該給人家的要給。人家也才會為你賣命。要別人犠牲你也要拿 得出別人的心甘情願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