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換補休1:1其實是在保護勞工權益

u168.i168 wrote:
加班是領錢還是補休,是依「勞工意願」。 也就是選擇權在勞工...(恕刪)

年終、開除權在老闆

pwwang wrote:
看完了,然後呢?老...(恕刪)


就是要搞口水 吧了!

deepnet wrote:
開除權在老闆...(恕刪)


老闆也是你選的。

u168.i168 wrote:
加班是領錢還是補休,是依「勞工意願」。 也就是選擇權在勞工。


你什麼時候有“勞工意願”能算數的錯覺?勞工還意願年年加薪20%呢。選擇權在勞工,其實勞工只有兩個選擇,幹還是不幹,吞下去,還是回家吃自己。
dummyliu wrote:
你什麼時候有“勞工...(恕刪)


在很多企業已實施多年了,勞工不想領加班費就補休。
aska911 wrote:
當初空心菜會上,絕對不是空心菜太好
是因為xx黨太爛
沒人材, 只剩一堆野心家 跟打醬油賣臉的
..(恕刪)

我真的不知道空心菜的那個黨,哪裡有比XX黨好?
請開釋
比XX黨還會貪
比XX黨還會到處塞人,還多加了超過1000個職位,都給人民養
比XX黨還會花錢,官邸裝璜1億,出國坐最貴專機,買防彈車
刀片蛇籠買一堆
8800億在搞什麼
核四3000億丟掉,花上千億買火力發電機來製造空污
加稅,地價稅
取消客貨車,稅金人民買單
多到說不完
執政以來一件好事沒幹過



srtke wrote:
鬼話連篇以為台灣目...(恕刪)


的確是民智未開
否則這種爛番薯臭鳥蛋是怎麼選上的?

物以類聚

所以什麼人選出什麼政府不也很合邏輯?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我不想打你臉,但連公務体系這種最守法單位,我朋友在裡面要領加班費都會有上限,超過上限只能自已<心甘情願選補休>,你覺得一般勞工可以自由選擇要補休還是加班費嗎?

再說朋友外商公司真實案例(都優於勞基法),但唯獨加班這個部份,在美國總公司認為是不可思議,所以只要是專員以上的職員一律只
能填寫補休不管是否為國定假日,如果補休特休沒有休完要換錢的(除非離職),不然年度考績就有影響。 他公司勞資會也有定期開哦, 但都是資方說的算,勞方要爭取福利,上面資方就會說一個很好的理由,你們要的福利都可以給你們,但相對的在分紅時,公司就會將這些福利金扣除。

所以~~~~該怎樣說呢?
勞工意願


現實狀況是


勞工意願=明天資遣費拿一拿不用來了

合法阿
夜店八月 wrote:
我不想打你臉,但連...(恕刪)


勞基法本來就有加班上限,以前是46 小時。 現在單月最高54 小時
三個月有總量限制 3X4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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