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姑 wrote:請問一下各位,最近...(恕刪) 很簡單,如果您請來的"學徒"有為您工作之實,麻煩請您依照勞動基準法支薪。反之如果只要學習,不需工作,意即該"學徒"的所有產出不得用於商業行為,您要向學徒收學費倒也沒什麼問題。不過我看您文中都提到了想找的是肯學習的"工作夥伴"而非"學生",答案是什麼我想很清楚了。
度姑 wrote:請問一下各位,最近先生有想要請一位學徒,但不知道開什麼樣的日薪才合理,先生當初當學徒日薪為600元含午餐(六年前),工作時間為早八到晚五,有時候中午或1.2點就能下班了,通常會基本的都會有自己的想法不太好教,不太符合先生想要的工作夥伴,所以想要從什麼都不會的開始慢慢教,目前詢問到別的師傅是開800日薪含午餐,工作以高雄為主偶爾會到外縣市,不知道這樣日薪800含午餐來說算ok嗎?這行是看出師後的價錢,通常能到讓師傅派工作讓他自己出去做,日薪都很不錯 做粗工一日也要一千元拍謝 現在粗工好像也漲價了一千二百塊新台幣
這棟樓很有趣~要追蹤一下!說實話~學徒學徒~~~真的只是騙人分攤勞力的"代名詞"了老一輩的師徒制觀念真的要好好檢討了~因為現在知識水準大大提升.資訊取得又容易多了~不像以前那麼封閉~真要請"學徒"不如轉個念.請個"助理員工"給合理的薪資和保障~在工作中一樣指導應有的技術讓自己生意的案件能進展的更順利.別再用"學徒"名義來美化工作了kennykc wrote:天給我2000
中華民國勞動部 - 基本工資之制訂與調整經過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13171/19154/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中華民國勞動部 - 勞動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調升至140元。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3904/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第 三 章 工資第 21 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像我經營半...舒壓店的朋友,他看到有不錯的女學徒進來,覺得還可以就教她兩三招,然後就丟下場實習賺錢了。資質比較差的,就排隊等帶看,不過領的真的不多,大概只有普通資質的一半。不過新來的日薪大概都有8、9千。比較熟練了,日薪破萬很簡單。等到出師,一天領兩三萬跟吃便當一樣。如果變專家級那就更恐怖了。不給學徒錢的很少,除非學徒有欠別人錢,賺的直接會被第三方拿走。不然就是用其他東西代替錢。至於是什麼東西呢?我不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