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錄取工作時,不知道有沒有拿到工作規章說明權利與義務之類的,如果有可以看看,因為不同的假別會有不同的扣薪方式
不過,與其自己猜(算),能不能直接向主管或老闆詢問這是怎麼算出來的啊?

vienna82 wrote:
不是喔
這部份跟勞工...(恕刪)
NorthChang wrote:麻煩你搞清楚一點
1.基本工資自107年1月1日調整後,月薪制勞工的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改為140元?
答: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例如:原約定月薪22,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91.67元。
※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96.25元
2.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答:按月計酬者如每月工資為22,00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20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3.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答: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休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1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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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個縣市的勞工局允許約定是月薪,實際執行是日薪?
大家都覺得這樣是合理的,難怪養出許多慣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