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資遣,大家都是申訴還是提告?

cyyang99 wrote: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另一個問題,上面寫說


是阿,最後我都交接了,如果另一位業務都不去收帳再轉嫁到我身上,那我不是又領不到錢?而且交接的是老闆兒子,他平常可以說是……沒在做事

hugohsia wrote:
如果這是資遣原因,通...(恕刪)


照兄台這樣說

公告也沒寫因懷孕資淺啊

是非曲直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真的沒什麼根本就不需要上來問


snow0609 wrote:
是老闆兒子,他平常可以說是……沒在做事...(恕刪)


怎麼會沒做事,他不是覬覦你的美色?

樓主是那位因被公司更改信箱密碼, 裡面存放私人資料而上來求問的網友嗎????

公司私自改我的信箱密碼, 請問我該怎麼辦

感覺雙方的嫌隙並非一日之寒, 似乎有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細節, 要提告或要申訴都是辦法的選項之一, 也是妳的權利, 但更多的職場道理和為人的原則, 盡在心中的那把尺.

hugohsia wrote:
如果這是資遣原因,通知裡就應說明原因,並提出證據,而不是寫那些鳥理由

反觀樓主懷孕,這是事實,樓主只要提出證明,資方必敗無疑


這類的公司應該不會想要公部門介入
尤其是要證明公司虧損的財務狀況
mariase wrote:
爆發戶 wrote:
女人平均薪資會比男人低的原因,
就是雇主早就把產假兩個月薪資,照顧小孩的工作影響損失攤提在薪資上.
這對女人是不公平的.

試想如果你是老闆,員工生小孩領兩個月全薪,還要另外支薪找人代他,你會對這員工同工同酬嗎?
立個法要求老闆付這筆錢很簡單,但結果就是轉嫁到平常薪資上,升遷上.

說一句公道話,你生小孩,以後是孝順你,干老闆什麼事?憑什麼要老闆幫你買單?
現在的法律,乍看下是保護女性,仔細體會就知道是害了女性.
政府也樂的減少支出.

缺乏永續經營的短視近利想法...
沒小孩未來的市場也沒了
沒小孩未來的勞工也沒了
沒市場沒勞工要公司幹嘛
違反這些法律的老闆被淘汰才是對社會的好事(恕刪)


你再仔細想想,
今天一間公司要合法處理這種事的方法有很多,
像樓主這樣粗糙處理的案例是少數.

多的是一樣照法律走,但部門不補人,讓大家分攤你的事,或等你回來再趕完自己的事.
你的同事也沒多一分錢為什麼要幫你呢?這樣對他們公平嗎?孕婦的職場人際會不會受影響?

不然年終不發給請產假的,這樣孕婦根本無法申訴,
但,公平嗎?

小孩生出來,以後納稅建設的得利者是國家全體國民,
這筆錢是由納稅人出好還是由企業出然後轉嫁給其他員工或孕婦本身?

規定產假領全薪是應該的,
但這條看似公平正義的法律,其實是對孕婦很不公平的.
畢竟在生產力減低的狀況下,多數企業都會轉嫁虧損.

如果今天高明的公司要合法搞,
就發全薪再加獎金給孕婦,然後從其他名目扣部門其他人績效,增加部門負擔
這樣孕婦還待得下去嗎?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公司的錢是大家賺來的.
每個人值多少,公司都有計算標準.
一個有兩倍生產力的員工就算請三個月有薪假企業主還是會樂意發.

但,為什麼要女人忍受生小孩,帶小孩的辛苦,還要比別人認真工作?
台灣的法律把照顧孕婦的義務交給公司執行,是不負責任的.
結果也就可想而知.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snow0609 wrote:
今日我收到這份公告。...(恕刪)


妳在這家公司工作多久?年資關係到資遣費

這個是資遣費試算表
http://kmvc.cla.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工作滿1年有0.5個月薪水的資遣費,兩年有一個月 P.S 舊制是一年有一個月

資遣費薪水計算是最後六個月薪水的平均

我家年初資遣兩名員工,平均一個人資遣費25萬

SHCM wrote:
樓主是那位因被公司更...(恕刪)


01果然還是有人用腦筋在思考的!!
建議版主花點時間研讀一下「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民事訴訟法」
就資遣通知內容看雇主是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資遣
只要雇主能舉證理由看來應會十分充足
雇主似乎也沒有違反網友提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
如果雇主態度很強硬很堅決
那到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協商/調解也是不會有什麼結果的
(地方主管機關不是法院不能進行判決對錯只能做出行政裁量)
直接走訴訟若可以舉證雇主資遣是在知道版主懷孕之後那勝算機會很大
只是民事訴訟光一審判決需要的時間將近一年
除非自己很瞭解訴訟程序否則還得花錢請律師找證人跑法院
雖然政府單位會有補助但那些協會的律師素質就...
雇主敗訴如果不服判決不斷提出上訴那有可能還要再拖個一~二年的時間
期間政府單位可能會借一點錢給你過日子但事後還是得要還(不然就學學那些臥軌的賭看看能不能不用還)
等到判決確定公司可已經倒了(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應該不長吧)
最後就只拿到一張法院開立的債權證明一毛錢也拿不到
接著拿那張債權證明自己想辦法去查扣公司負責人名下的資產
查到最後可能發現負責人已完全脫產名下什麼東西也沒有
到頭來名義上申張了正義實質上什麼也沒有得到
當然版主可以在訴訟前向法院提請假扣押
但先決條件是口袋要夠深
不過相信如果口袋夠深的話應該會很瀟灑的老闆說掰掰不會在這裡向網友請教了
另外懷孕不等於就是已經生產了
生產相關的權利義務應等實際生產後再另行主張較為合宜
以上是小弟過去的一些小小經驗提供參考版主自行衡量
建議能在地方主管機關協商/調解時爭取到較好的條件即可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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