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目前保全業適用勞基法84-1條的規定。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勞基法84-1不見得是惡法~
之所以會變成這樣,感覺上是慣老闆們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條文來用~
勞基法84-1條第二項: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感覺把上面條文明文修改成:不得低於本法其他相關規定就好了~
Corvinus wrote:
這時薪170的保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