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目前保全業適用勞基法84-1條的規定。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勞基法84-1不見得是惡法~

之所以會變成這樣,感覺上是慣老闆們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條文來用~


勞基法84-1條第二項: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感覺把上面條文明文修改成:不得低於本法其他相關規定就好了~
Corvinus wrote:
這時薪170的保全...(恕刪)

"保全"是什麼行業?
以隔壁豪宅時薪170起跳的來說
認真工作的老鳥領170
新進菜鳥也是領170
所以就有很多菜鳥認為一進來就可以領跟老鳥一樣的薪水,所以幹嘛那麼認真工作的擺爛.......
而且還能以這種心態待很久,因為找不到人可以換
連其他場子跳過來的也不會因為較高薪而感激的一起爛....因為沒很多人競爭
搞的要求汰換的咖還能待很久...
就是很多做保全的不知道有管委會肯花大錢請夠本事的~
所以就有很多查哨的經過哨所進入中庭散步而門口的完全不知道的
還是開關個車道門都會夾死人的
或是同仁在門口被圍毆到散場了還沒發現的
這就是時薪170的優質保全。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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