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超黑 wrote:暫住?有租屋契約規定的房客都難趕了,更何況是自己兄弟?更別說還有祖母在上,二叔經濟狀況若真走到山窮水盡之時懿旨一下,所有事情都不是樓主能控制的了。
說乾脆把要賣2樓的那間買了當我們住家,把左間原本住家讓給二叔暫住。
歐巴馬超黑 wrote:請你爸幫你叔叔在外面租一間店面或住家,為期一年甚至三年。這樣也算達到他的要求了。
為什麼,因為二叔想上來北部發展,發展個屁,根本就你店倒了,想來台北找機會吧
要來的時候還拜託我爸他大哥,找個房子給他住和打聽相關的事。
按照樓主父親的做法,我想接下來30年就由樓主背起這2樓新房子的房貸了。
背30年房貸跟繳3年租金,這不是"差不多"就能帶過的。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