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幾個重點:1.對軟體商而言,確實有遭盜版嫌疑2.對公司方而言,有提供正規的CAD軟體供員工正常公務使用,哪怕真的非常不好用,但總應該有符合業務需求…3.對發文者方而言,這真的是個人行為而己,哪怕宣稱只用於公務也一樣故除非基於體諒員工生計之類的理由,不然公司方沒有任何哪怕是道德面上需要幫忙負擔的可能性發文者剩下唯一能作的?就是向軟體商表明購下的授權非公司的,而是兩名員工共同擁有,然後打死不再拿來用於公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