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懷孕8週就被資遣,覺得接下來10個月好徬徨⋯


mutsu wrote:
別自欺欺人了,沒有雇主想要雇用孕婦的..(恕刪)



你說中了
我想那個分店長應該也是這個想法~

一奇一 wrote:
你說中了我想那個分...(恕刪)


挺著肚子去面試工作真的會有劣勢
所以樓主如果能待在原工作最好,等小朋友出生後再找工作去
這種公司別呆了,如果還想在原公司上班,到時候只會被刁而以,該討公道去討,但是別回這間公司上班,不然到時候整死妳,例如增加工作給妳做,或是要增加考績,不然就調到妳不會的業務,薪水會被砍薪,資方可做的手法太多了.
我覺得服務業很奇怪
超愛用女生 常常一整店都女生
不是說男女平等嗎
為什麼都徵女生啊

然後女生懷孕了 再來嫌懷孕還要發薪水之類的

我真的覺得整家店 服務生幾乎都女生的店 應該要被檢舉
不用問我哪家 超多餐廳都全女性服務生 這公平嗎?

百倍速成長 wrote:
這種公司別呆了,如...(恕刪)

如果有需要這份工作生活的話,
錄音筆帶著全天錄音,準時上下班就好,公司刁難一次就檢舉一次,反正都撕破臉了反而好做事,一切照法令來就好。雇傭契約的本質就是花時間換錢,事務的品質成敗只能說盡力就好,時間到就下班,基本是無責的。

以上是親自實踐過才給的建議,經驗是公可不敢給太多工作因為怕你亂搞(被嚴加看管但幾乎没事做)。有臉面的公司更不會張揚,反而希望越少人知道越好以免大家有樣學樣(身邊同事大都不知)。

Loz0217 wrote:
其實很尷尬的是,從我認為有爭議並且不願簽字的時候,我接下來的幾次面談都沒有在看過公司要給我的單據,我只能從人資口頭上告知知道公司會願意給我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跟預告工資而已!

有詢問過以簽名的同事,他告知我說他到現在都尚未收到任何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是其他相關單據、所以他也在緊張是不是被騙了!當時他有詢問是否可影音一份給他先留底,公司表示手續辦完就會寄給他,所以不給予複印⋯⋯
這邊我也想詢問,簽完這些單據沒有馬上拿到,必須等公司寄出是正常的嗎?


正常啊
非自願離職證明和一般離職單不同
至少得送總公司核大小章
而且公司資遣妳還要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報備
不是妳隨便填一填然後主管蓋個章就能生效
而且妳用它來申請失業給付也是自妳離職日起一個月後的事情
不是馬上就能去申請
這些事情上網查一查就能知道
緊張覺得被騙就去查
另外
雖不知道妳呆的公司多大,但應該有一定規模(所以妳才想繼續呆)
資遣費也給得很阿沙力(很多不良公司都是逼人自願離職)
算不錯了,前面有人說的好
不建議妳去申訴和對方撕破臉
妳大可先接受資遣,休息去生小孩
領完六個月失業給付是七個月後的事,加上妳現在八週
差不多也生了,時值剛好明年四~五月正是好找工作的季節
說不定還可以回鍋到原公司
不要聽信一些(別家小孩死不完)人要妳去申訴
以妳的情況去申訴和資方抗爭的是傻瓜
如果你是請一般病假還好,請啥安胎假?
這樣公司就知道妳這聰明的勞工接下來就會請產假和育嬰假
公司已經景氣不好縮編了,還會給妳這樣搞?
當下正好有個合理的藉口請你離開,如果妳去抗爭就是不識相
為了這點錢請律師和資方打官司划得來嗎?
妳懷孕生小孩期間妳老公養不起你們兩個嗎?
好好想想吧!

樓主想爭取什麼? 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問題

妳想爭取確認勞資關係存在,資方非法資遣嗎?

照文中所說,雇主要資遣妳,妳可以選擇

1. 接受,領完所有妳該領的錢,屁股拍拍走人

2. 不接受 ,要求確認勞資關係存在

如果妳不接受,那麼要確認的就是,雇主用什麼理由資遣妳?

妳有看到非自願離職單上寫的理由嗎?

根據勞基法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前四點都是公司本身的問題,我想1~3大概都不可能,

如果雇主用4這個理由資遣妳,妳可以朝要求公司證明公司業務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的證明。因為看起來分店是有職缺的

如果用5這個理由(這是最常用的,所以我標紅色),妳可以提出歷年考績作為證明妳並沒有不適任的狀況

以上都請先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無效請有心理準備要打到民事庭

一旦確認勞資關係存在,從公司非法資遣妳那天算起,一直到勝訴的當天,中間公司必須要支付妳應拿的薪水,承認這段時間的年資 & 讓妳回到公司上班

請確定這是妳要的?
yagami7215 wrote:
承認這段時間的年資 & 讓妳回到公司上班..(恕刪)

補充一下第5點仍是公司要負舉證責任,公司舉證後要求公司拿出過去考績作反證即可。
另民事勝訴後除了這段期間的工資公司要照付外,可選擇回去工作或請公司資遣領資遣費走人。
jusitn wrote:
懷孕是不能資遣的,建...(恕刪)

是的!
雇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解僱懷孕婦女
將構成懷孕歧視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1條
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Loz0217 wrote:
原本9初被告知此部門要拉回總公司(恕刪)

動機~

Loz0217 wrote:
本來約月中9/15面談,但因為身體不適而請假沒有與轉調單位主管面談,畢竟生病非可預期的事情,所以我無法提前告知,此時才驗孕抽血發現懷孕(恕刪)

表示當天面談沒有人知道妳懷孕

Loz0217 wrote:
人資踩的非常硬,告知我分店的做法就是當天約好沒有面試到即刻放棄採用,不接受我生病的理由!(恕刪)

資遣理由

Loz0217 wrote:
當下一直強迫我簽非自願離職單,跟我說公司該給的都會給(恕刪)

公司照勞基法走

講坦白...輸面很大...
再來公司很可能本來就想砍妳,因為妳不回總公司,
如果不是什麼必留的人,裁人是很合理...
這關係到一些成本計算,
只能說,就算公司目前不資遣妳,妳也已經是公司放臭的名單,
因為妳已經是遭計算過成本,可以砍的人了...只是時機問題.
所以談談看,什麼方式對自己能獲得最大利益為主...
不然就學我們子公司,有一位,生之前,忍氣吞聲留著,再來請育嬰假,
回來繼續忍氣吞聲待公司(薪水蠻高)
不過她一直是我們砍人的名單之一,今年應該逃不掉了...
資方是很殘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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