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小公司 就真的如你所說 一兩個人請育嬰假 請個兩年真的會倒
你可以參考上面"崇洋媚外"的留言去思考看看
內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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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一直搞不懂育嬰假這種東西,你請個2年去照顧小孩,
那這2年工作誰做?請新人進廠,空窗2年的你回來了,卻叫
每天盡忠職守的那個滾?
小孩不能沒人顧,要生之前你有想過嗎?工作也不能沒人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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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公司後來都怎麼妥善對待當初來支援育嬰假的臨時人力
1.
合法資遣嗎?-資遣新人還舊人?資遣那邊我看都不對,但如果我是僱主,以利益考量,我會選擇資遣舊人,因為新人補缺補了兩年也都上手了,且也盡忠職守,而舊人回來卻還要重新學習才能上手
2.
兩個都留下來?-那這都只有大公司做的到,小公司在成本考量及不需那麼都的人力下,如何辦的到呢?
3.
能提供貴公司的雙贏做法,供大家參考及學習嗎?
~yucheng~ wrote:
育嬰假可以算是政府在...(恕刪)
fp wrote:
你說的是大公司大多數...(恕刪)
首先應該要先排除100人以下的公司,因為太小的規模,會比較像家族企業,台灣家族企業常有種老闆賺很大,但是員工苦哈哈的狀況,
像這種當初是老闆自己一個人出來創業,做的如果不是創新或是研發類的,很容易變成純製造,那人就會變得很重要,
個人覺得勞基法本來就無法滿足所有中小企業,小弟待的公司的差不多千人左右的中小型企業,可能比較不準,
舉個身邊朋友當初十人不到的公司當例子,他們公司基本上只要不是所有助理都一起請假,基本上大家會互相cover,
老闆對於年底公司分紅很願意與員工分享,所以基本上員工離職率幾乎是零,慢慢也成長到20人左右,這麼多年下來,也沒過因為員工請長假造成業務上銜接不上的問題,重點還年年辦國外旅遊

所以以台灣多半中小企業來說,老闆思維跟管理模式會變成很重要,如果你只認為請個人就要榨乾他,把人當耗材用,這樣基本上不是賺一次不然就是賺的很辛苦,很難走長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