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大生工時太長離職竟遭名店求償59萬

台中市勞工局怎麼還沒去勞檢?????
Loompster wrote:
這是十幾年前就已經...(恕刪)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http://www...(恕刪)


這間店紅了

生意我看也不用做下去了

關係企業,那個恐怕也很危險

老闆快出來道歉吧....
嘘は真実の影!
看了新聞 資方真的很可怕 還要把人家搞到退學 說告離職員工是嚇嚇人家 不知濫訴是造業的一種行為

老闆趕快出來道歉 再不管 真的連本業都會被抵制 唉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看了新聞 資方真的...(恕刪)


#你不知道勞工局最重只罰2萬新台幣嗎?
#人家是台中望族~~還有律師團唷,要把學生搞到退學耶
#超黑心的資方~~~
垃圾慣老闆,狗養來的,來一個騎一個
超時加班,又沒給加班費!!

意味老闆偷走員工的薪資,小偷還能提告??

學生社會經驗不夠這是大家認同,應該向商家求償應得所得,自行離開太仁慈!!





tmyu6677 wrote:
其實大家不要被這樣的標題所誤導了
若第一眼看到這樣的標題,大家第一反應一定是
慣老闆,都是僱主的錯,學生沒有錯
但我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來討論這件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呢?
學生方面都沒有任何問題嗎?
大家理性來討論

今天看到再次追蹤的報導,給大家參考
1.僱主出面說,是對"四名正式員工及實習學生,合併求償59萬
2.若道歉就不需要賠償
3.四名員工及實習學生無預警同時離職,且不回店內做交接動作
4.實習每個月給2萬薪資
以上四點,我覺得還是有參考的準則

也許僱主沒有定義好什麼叫實習,什麼叫工作
免費勞工跟學習,每個人解讀不一樣
洗碗端盤子算不算學習呢?
我覺得學生自己也要檢討,畢竟學到了一個深刻的社會經驗
不是說來就來,說走久走
校方應該出面協調,而不是拿了學費卻不中間協商

其實大家不要被這樣...(恕刪)

arf01 wrote:
其實,真正的問題重點在於:有沒有超時工作??
如果是事實,其實根本就不需要說這麼多了,100%資方輸定了,而且,這還不只超時,如果連代打卡也是真的,那就還有偽造文書的刑責....(恕刪)


超時資方沒講,其於都承認了,根據資方律師表示:代打卡是前員工所為、漫罵是習慣、且這家店還傳簡訊給學生說會讓他們退學
就算少一個超時,其餘的店家根本就輸定了
我覺得這種壓榨員工的店真的很爛

如果我知道我絕對不會去消費

該給的就要給 加班就給加班費 動口粗怕的我更不能忍受


小弟有個微型企業 這種資方在我看來很爛
靠政府罰本來就有限度
不要說兩萬
罰20萬好了

依照新聞說的這家店背景也不簡單
丟個20萬搞定
老闆不痛不癢

唯一有效的就是大家一起拒絕消費最實際
開越久賠越多
不要說20萬,大家齊心齊力200萬都可以

問題是台中人的你願意做嗎

不要在這邊早上抱怨政府罰太少
下午就跟朋友約週六過去吃下午茶
這就好笑了
真的很棒棒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靠政府罰本來就有限...(恕刪)
真的太誇張了,沒這件事,我還不知道台灣真的有奴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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