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恕刪)
同意2樓所說
你一開始有告知,公司也告知同意
之後試用期滿未過,也給資遣。
就好好準備生小孩,之後你暫時應該不會找工作,
先安心的顧小孩吧。
不然懷孕期間就算上班也很苦,到時壓力更大。
一般孕婦就易憂鬱,所以工作沒了就算了。
一味的爭吵,孕婦的身心調養,對寶寶也有影響。
還是好好養好身體,養好寶寶比較重要。
Amarokalltrack wrote:
前陣子公司來了一個剛生產完滿月的會計 ,這位會計每天白天需要擠奶3次
每次花費十五至二十分鐘不等 ,這讓上級感到不解於是在公司會議上向公
司唯一有生孩子的員工洽詢 ,根據該員工表示他擠奶一次至多5分鐘一天
最多兩次
因此上級認為這位會計是假借擠奶之名實為摸魚進行口頭警告 ,並要求
她在有監視器的房間內擠奶 ,而該會計在一周內公司已不適任為由資遣
請問這是否有違法...(恕刪)
jasterlee wrote:
勞工局 > 調解不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