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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5600832
yagami7215 wrote:
另外還要加上一點,就是臺灣老闆短視 (其實臺灣人大多短視)
短期來看,守法多付出應該給員工的 VS 違法讓勞工局開罰,後者遠遠比前者划算,所以雇主卯起來違法
但長期來看,對員工苛刻,員工的工作態度、穩定性就會低落,有能力的人也不願意待在這樣的公司,一有機會就離職去更好的。
所以公司不容易留住人材。 對長期利益來說是不利的。
但臺灣雇主多半短視,看不到守法的長期利益,所以都愛違法
這麼說起來
那更應該自己創業當老闆才對啊
因為競爭對手老闆很多都是短視,再不就是慣老闆
這些公司都沒有前景,留不住人才,競爭力一定都很弱
創業隨便便就能超越這些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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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
人性都是一樣的
在要求別人的時候都認為理所當然
如果同樣的標準需要反過來要求自己時,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這也是版上某些回應者會說自己去當老闆不就好了
因為就開版提問的主題"奉公守勞基法,很難嗎?"
當你只想要求別人時,當然都認為應該很簡單
而自己身為一個老闆時,才會切身知道難不難
個人積分:22分
文章編號:656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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