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ren wrote:
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是公傷,不是請病假
處理方式
1.車禍請求對方賠償,對方未成年,告上法院對方很吃虧(可請求監護人賠償)
2.刑事逼民事很好用
3.想好請求數目,先調解,調解沒結果就告吧
4.不知道怎麼告,各縣市都有法律諮詢
工作部分
1.先把法條給老闆看(是公傷)
2.老闆不同意可至勞工處請求調解
3.調解無用就一起告吧
4.最重要,受傷期間不可任意資遣,且薪水照付(恕刪)
工作部分
1.先把法條給老闆看(是公傷)=>前提是要注意是住家到上班地點的合理路線
2.老闆不同意可至勞工處請求調解
3.調解無用就一起告吧
這點最重要
4.最重要,受傷期間不可任意資遣,且薪水照付=>個人十幾年前也在上班時發生過
要確認有勞保,如果醫生診斷證明說要休養三個月
公司不得有異議
在休養期間要照原定發薪日期全額給付薪資
因為有勞保,所以上下班期間的路程都在保險範圍
勞保會支付70%薪資補助給公司
公司依法得支付剩的30%給員工
所以我以前休養打石膏的狀況,每個月領薪日都還是能領到全額薪水
看樓主應該是在服務業工作
我以前也在服務業工作,每間分店只有3-4個人不等
只差不會有輪班制
所以那個分店長不懂勞基法的話
就公佈是哪間公司吧
讓網民協助對該分店評分就不用等到政府的行政流程了
如果醫生不願意一次開足所有的應該休息時間
至少可以去談談看一次開1-2個月的休息時間的診斷證明
診斷證明可以喬,只要不是開超過合理的範圍(例如說什麼一次要休養半年一年的,如果病情確認還是可以開那麼久)
可以比較有時間休息
依你老闆的Line內容看來其實他並沒有說不讓你休息.
但是他需要一個醫生證明說你需要休多久.
畢竟只是口頭說一下就要請個一兩個月...
這個就算大公司也不會這樣允許吧...
醫生就算不能估算你完全痊癒的時間...至少也可以先寫上你最少必須的治療時間.
比如說一個月或幾週之類的...然後如果時間到了發現情況嚴重需要更久就再加開阿診斷證明
畢竟照你所說應該挺嚴重的..
(連一般感冒發燒醫生都可以先幫你開個一兩天證明了)...
不然你請你主治醫師跟你老闆解釋一下為什麼暫時沒法開期限也行.
除非是連醫生都認為可能不需要這麼久.
如果醫生認為OK可以先復職但是因為你自己家人的擔心想多請假去做檢查
那這樣法律上你就不一定站得住腳了..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喔
你老闆目前的做法就是因為你給不出證明所以隔了一週就開始幫你排班
當你給不出證明.但是又不來上班自然就是會以曠職依法解雇來處理了..
你想想要你是老闆
今天員工打個電話說她車禍受傷很嚴重..要先請個一兩個月的假
然後說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復職..而且還拿不出證明說為什麼要這麼久....
這樣你會答應?
(而且你說的理由是腦部的問題還有辦法跟他Line了老半天...老闆畢竟還是會懷疑一下啦)



























































































